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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澄清函
  • 时间: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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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澄清函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代理的某部队医院的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于20210329日发布于甘肃经济信息网。

原招标公告:

2.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报名时需要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投标人具有近2年与部队单位、政府、大中型企业、院校、医院的副食品供应合同(不少于两份)、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等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网页截图)原件进行现场报名登记(以上资料需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

2.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报名时需要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具有近2年与部队单位、政府、大中型企业、院校、医院的副食品供应合同(不少于两份)、固定经营场所证明等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资料(网页截图)原件进行现场报名登记(以上资料需复印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特此澄清。

 

 

 

甘肃海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