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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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所属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磋商编号:GZ2112020-GSLHXJ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所属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12月3日发布,现就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应的专业资质、良好的市场信誉、规范的经营管理模式、专业的保险服务队伍,偿付能力达标、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领先。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且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格。属同一总公司的分/支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公司参加本次投标。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5、供应商或其法人机构须提供近三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 124 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证明。
6、供应商在甘肃省内须具有监管部门批设的机构。
7、供应商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现更正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应的专业资质、良好的市场信誉、规范的经营管理模式、专业的保险服务队伍,偿付能力达标、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领先。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且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格。属同一总公司的分/支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公司参加本次投标。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5、供应商在甘肃省内须具有监管部门批设的机构。
6、供应商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