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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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LZSHDX-SHXY-CWCG-2025-04-04
项目名称: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石油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及大赛耗材采购项目
- 原公告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证照的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证照);
(2)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担保函及资信证明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出的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扫描提供上述票据凭证加盖本单位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证照的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证照);
(2)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担保函及资信证明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出的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须扫描提供上述票据凭证加盖本单位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本单位公章),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本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本单位公章),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本单位公章);③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本单位公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方: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
联系人:屠老师
联系电话:0931-7941465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号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昌喆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2号楼3518
联系人:付玮
联系电话:13993139258
甘肃昌喆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