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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多举措鼓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 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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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兰州新区报

       据兰州新区报报道 近日,新区出台的《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将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展业、促进绿色基金发展、鼓励开展债券融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六方面措施,鼓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根据《措施》,银行机构给予新区企业融资工作重大支持的,给予银行机构业务团队融资奖励。对银行信贷余额在50亿元以下且信贷余额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增量每增加1亿元给予10万元的融资奖励;对银行信贷余额在50亿元(含)、100亿元以下的,且信贷余额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增量每增加1亿元给予10万元的融资奖励;对银行信贷余额在100亿元(含)以上的,不受增速限制,按照其年度贷款余额增量每增加1亿元给予10万元的融资奖励,上不封顶。

  保险机构给予兰州新区中长期资金支持,且单笔资金实际融资利率较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 上浮不超过100个基点(含)的,给予保险机构业务团队融资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有条件的债券承销机构参与新区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对于债券发行额度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按照债券实际募资金额予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资金补贴,对于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年化平均融资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1.5%的担保业务,以及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及以下,年化平均融资担保综合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均按照年化平均融资担保综合费率2%计算降费额度,并按降费额度给予担保费补贴。对于“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鼓励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除融资担保综合费用,并按综合费率2%给予全额保费补贴。

  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新区企业已提交辅导备案,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辅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可获得专项奖励资金50万元。对首次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累计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区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享受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累计给予800万元奖励。对于从外部迁入兰州新区的上市挂牌企业,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同等奖励。(记者 霍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