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2-08-05
- 点击:296
- 来源:
某部智能巡更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甘肃建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某部的委托,对某部智能巡更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文件编号:2022-JWGSJC–W3005
二、采购预算及内容:
(一) 预算金额:142000.00元(壹拾肆万贰仟元整)
(二) 采购内容
某部智能巡更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包含巡检器、巡检系统软件、网线、电源线、水晶头、扎带、线槽、交换机、系统集成等。
(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4.1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4.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4.3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4.4提供2022年1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2022年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票据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
4.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7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之一;
4.8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9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扫描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4.10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仅限被授权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4.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清晰可见方为有效。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5.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6《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7供应商需自行对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了解,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如符合,须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9日
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形式。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及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平台具体流程请翻阅操作手册,登录中工阳光招采平台(https://www.ygzcpt.cn/cms/)【帮助中心>常见问题】下载。有疑问请致电软件制作商:13639342865
1、电子采购文件下载。投标人登录中工阳光招采平台>【首页>登录】->【政府采购>CA登录】->【我的投标>下载采购文件】。
2、电子采购文件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打开、浏览。投标人可在中工阳光招采平台首页下载中心免费下载电子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升级至最新版,使用该客户端可以打开电子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中工阳光招采平台>【首页>登录】->【政府采购>CA登录】->【我的投标>投标项目>进入】,在对应项目内递交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三)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书制作工具完成。
八、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首页>登录】->【政府采购>CA登录】->【我的投标>投标项目>进入】->【递交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逾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提交的投标文件与本项目不相符。
(3)、投标人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如未带 CA 锁、或所带 CA 锁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 CA 锁不一致、或沿用旧版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5)、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
九、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2年8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原金昌市广播电视台211室(金昌市金川区长春路1号)。
3、投标人应按开标时间按时参与不见面开标。登录中工阳光招采平台【首页>登录】->【政府采购>CA登录】->【今日开标】”进入在线开标大厅”
4、开标解密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 CA 锁)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或未按时解密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中工阳光招采平台(www.ygzcpt.cn)发布。
十一、公告期限:
采购公告期限为:自发售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联系人及电话:
(一)采购人:某部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联系人:刘助理 联系电话:18193515191
(二)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建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天庆家园西坡二期
联系人:李熊微 联系电话:0935-8331331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