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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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HA0ZC-2025-039
二、预算金额:98万元
三、磋商内容:(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序 号 |
采 购 内 容 |
服务期限 |
备 注 |
1 |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服务 |
一年 |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1.2、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复印件盖公章)
1.4、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1.5、提供2024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盖公章;(复印件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截图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10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比例 0%),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起止时间:请于2025年 05 月 20 日至2025年 05 月 26 日(除法定节假日)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在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76号)线下获取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邮寄、邮箱等报名形式。投标人应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场发售,不邮寄,售后不退。(现场开收据)
六、发布磋商公告公共平台、网址及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平台 |
网 址 |
磋商公告期限 |
甘肃经济信息网 |
https://www.gsei.com.cn/ |
五个工作日 |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5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76号)会议室,对迟于磋商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31号
联 系 人:马工
联系电话:0931-8358365
代理机构: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76号
联 系 人:王 工
联系电话:19993177613
甘肃华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0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