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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门卫岗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5-09-18
  • 来源:

甘肃优睿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门卫岗亭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Syr-2025-009;

2.项目名称: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门卫岗亭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55000.00元;

4.最高限价:255000.00元;

5.采购需求:订制安装成品岗亭3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相关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入磋商响应文件中,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到磋商截止日止,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及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50918日至202509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邮箱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自拟,必须含有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等),发送至电子邮箱(1475853343@qq.com)获取磋商文件。

注: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一直有效畅通,以保证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磋商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92810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447号(联创广场)504-506。

3磋商时间:202509281000分 (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5届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参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网址: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供应商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39号

联系人:芦主任

电话:0931-5162125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优睿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名城广场3号楼2330室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1819314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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