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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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委招待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委托对“甘肃民委招待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GSJLLZ-2025-047
2.项目名称:甘肃民委招待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项目
3.预算金额:17.21万元
4.最高限价:17.21万元
5.采购内容: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业团队,遵循行业规则与规范程序,对甘肃民委招待所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资产评估所须的实地勘查、资料调取、走访调查、成果审验及提交等全部事项。其中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事项,需结合招待所实际,对其资产清查核实,全面盘点招待所各类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确认资产的实际存在数量、状态及权属是否清晰,排查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对负债审核确认,核查招待所各项负债(如应付账款、借款等)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确认负债的金额、形成原因及偿还情况,避免遗漏或虚增负债;对所有者权益验证,结合资产和负债的核查结果,验证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权益项目的真实性,确保权益计算符合会计准则;账务清理与调整,审查招待所会计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对发现的账实不符、账务错误等问题,提出账务调整建议并协助企业整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汇总核查结果,客观反映招待所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权益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出说明,形成审计意见。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程序,结合招待所实际情况,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共计三类七项),其中土地2宗,房屋3处,其他设施2处,期间需对约20套公租房逐户测量核对建筑面积。最终,分别形成甘肃民委招待所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印证资料等服务成果。
6.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近半年(2025年4月1日--2025年9月30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半年(2025年4月1日--2025年9月30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附件二);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公告发布至磋商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1)非联合体投标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2)由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明材料;
3)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评估资质备案函;
4)房地产评估资质(二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2)联合体投标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可按协议分工承担对应工作,但各方资质需覆盖本项目全部要求);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工作分工及权利义务。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若为联合体磋商,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后附)。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报名时间: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采用线上邮箱或线下方式获取
登记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4)提供开票信息,包含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户名及银行账号、及开具专(普)票信息。
以上材料原件递交至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1609室)或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后发送至421535696@qq.com邮箱进行登记。
供应商须在登记前,自主核查自身磋商资格并决定是否参与磋商,因资格不符导致的后续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文件售后不退。
4.公告发布网站:
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5.本磋商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
1.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5年11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甘肃通信服务大厦1709会议室递交,逾期拒收。
2.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甘肃通信服务大厦1709室)。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农民巷117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931-8823107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366号
联系人: 贾凡霞 米斌 郭静 朱登攀 贾丽丽
电话:15348004155
邮箱地址:42153569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