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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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转型升级乙烯改造项目资产回收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兰州石化转型升级乙烯改造项目资产回收工程,该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甘肃梵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市西固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公告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FX-(2026)-001
项目名称:兰州石化转型升级乙烯改造项目资产回收工程
最低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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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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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回收钢材 |
t |
1800 |
钢材回收时需要拆卸、切割(不需要拆卸、切割)所产生的机械、人工、运输费等所有费用包含在内,此价格为综合考虑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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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彩钢夹芯板(含夹芯) |
t |
500 |
拆除及运输包含在此价格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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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动伸缩大门 |
t |
2000 |
拆除及运输包含在此价格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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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R沙盘及显示屏 |
套 |
5000 |
拆除及运输包含在此价格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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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缆、母线及零星 |
t |
85000 |
拆除及运输包含在此价格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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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配电箱 |
t |
5000 |
拆除及运输包含在此价格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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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散热器 |
t |
2000 |
拆除及运输包含在此价格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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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价格为每项单价的最低限价; 2.工程量根据拆除后的量据实结算; 3.拆除并回收砖基彩钢厂房(含单梁起重机、轨道等)、室外新型葫芦门机基础轨道等(不含葫芦门机设备)、钢结构样板展厅、活动中心、彩钢房、彩钢棚,电动伸缩大门、围栏、变压器、高低压柜、配电箱、AR沙盘及显示屏、电缆、室外零星构件等;回收所有样板、广告牌、砖混砖木结构中的所有钢材及零星构件、室外零星构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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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1)建设内容及规模:兰州石化转型升级乙烯改造项目资产回收工程,位于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古浪路,厂房总面积约为5500平方米。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一个标段,拆除并回收砖基彩钢厂房(含单梁起重机、轨道等)、室外新型葫芦门机基础轨道等(不含葫芦门机设备)、钢结构样板展厅、活动中心、彩钢房、彩钢棚,电动伸缩大门、围栏、变压器、高低压柜、配电箱、AR沙盘及显示屏、电缆、母线及零星、室外零星构件等;回收所有样板、广告牌、砖混砖木结构中的所有钢材及零星构件、室外零星构件等。拆除工程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必须达到建筑物地上±0的标准,使地面平整达到验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5天(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磋商文件的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往兰州市安宁区西港星汇写字楼1508室现场报名获取。
(3)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3 月 13 日 09: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兰州市安宁区西港星汇写字楼1508室
(3)磋商时间:2026年 3 月 13 日 09:30分(北京时间)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工作人员不予接收。
(5)不符合磋商文件密封性要求的,工作人员不予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②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③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④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详见磋商文件。
-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市西固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189号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方式:173398698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梵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99号(雁京花园小区10号楼1单元1902室)
联 系 人:刘晓娟
电 话:18894020032
户 名:甘肃梵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吾悦广场支行
帐 号:931908266310066
2026 年 3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