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4-29
- 来源:
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 5 月 12 日 9 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KS-ZC-2026007
项目名称: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013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301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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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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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息化设备 |
办案工作区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30134.00 |
630134.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②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③供应商需提供2025年5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须提供2025年5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此次磋商;(以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起至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4-30至2026-5-9,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凯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方式:网络获取。投标人需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复印件及投标登记表复印件(详见附件)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79830701@qq.com(邮件主题格式应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如因投标人备注不全或备注错误导致投标信息登记不成功,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售价:人民币500元(对公转账或微信支付均可),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皋兰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12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皋兰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效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相关网站系统网址
“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皋兰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2001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931-5721048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凯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海藏路天一财富广场5号楼508室
联系人:赵珊珊 联系电话:19959067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肃凯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9959067150
甘肃凯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 4 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