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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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鸿发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西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兰州西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部分商铺招租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承租人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HFWJ(ZC)2026-88
二、磋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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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经营 业态 |
商铺 编号 |
区域 位置 |
商铺位置 |
招租期限(年) |
最低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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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炸鸡、汉堡、蛋糕类 |
教7 |
云亭校区 |
校内教眷25号楼南侧 |
3 |
5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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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粮油、鲜面条加工类 |
教8 |
云亭校区 |
教眷25号楼南侧 |
3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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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干洗、洗衣服务 |
教13 |
云亭校区 |
教眷25号楼北侧 |
3 |
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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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饮品类 |
东1 |
云亭校区 |
东苑餐厅北侧 |
3 |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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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果类 |
东2 |
云亭校区 |
东苑餐厅北侧 |
3 |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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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产销售 |
东3 |
云亭校区 |
东苑餐厅北侧 |
3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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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蔬菜、鲜肉类 |
东4 |
云亭校区 |
东苑餐厅南侧 |
3 |
72000 |
- 租金按每年十二个月收取。
- 报价不得低于租金最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竞租。
三、承租期:
招租期限3年。采用1+1+1方式签订。每年由出租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
四、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7个标包
五、承租人资格要求:
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须提供以下资料
(1)承租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承租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5年度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本单位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承租人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承租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④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承租人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承租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参加磋商会议;若参加,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到场不直接否定投标资格,但不享有现场口头澄清、陈述的权利。
(2)承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承租人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磋商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承租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9: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现场获取。潜在承租人应在上述文件发售时间内,将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及基本信息表(包含商铺包号,格式自拟,PDF版)发送至我公司邮箱:641659393@qq.com(封皮附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并致电13139438602确认。代理公司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法人/个体工商户提交资料须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交资料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磋商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包含电子版及纸质版)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鸿发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三号楼2612室)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鸿发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三号楼2612室)
九、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联系方式:
名 称:兰州西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957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31-7975208
代理机构:甘肃鸿发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三号楼2612室
联系人:杜经理
联系电话:13893375507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承租人获取无效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潜在承租人应当以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的版本为唯一有效版本,请自行留意网站补充公告、更正公告。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