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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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组织实施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特殊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方。
一、项目名称: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JQ34-W1052
三、项目概况:
根据批复,拟组织实施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采购,该项目预算100万元。具体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附件2。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及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
(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2.交货地点:甘肃兰州。
3.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自行办理货物的运输等事宜,运输方式自定。货物送达后,开机试运行正常后验收。
六、公示期限
2021年8月26日至9月1日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综合物业托管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D940yycgk@163.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助理
电话:0931-8994105、0911-99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