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2-03-22
- 来源:
关于《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试行收费标准拟定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试行收费标准拟定方案”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关于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报备工作的通知》(甘稳评办发〔2015〕2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现对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试行收费标准拟定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试行收费标准拟定方案
2、项目性质:改革
3、委托单位: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事项实施地区:金川区双湾镇、宁远镇
5、拟定收费标准:为适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按照“污染付费、财政补偿”的原则,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农户经济承担能力、财政的支出压力、毗邻地区收费情况等因素,以低于运营成本拟定金川区农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今后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打下基础。
收费标准:对金川区双湾、宁远镇22个行政村的居民拟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8元/m³,园艺场场部(办公区)、乡镇商铺等非居民拟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00元/m³。
征收方式:污水处理费征收由供水单位按农户自来水水量代收,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一律上缴区级财政管理。
6、政策依据:
(一)《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市(州)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
权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二)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综〔2015〕69号)第八条规定“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改价格规〔2020〕327号)第五条规定“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要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探索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四)国家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第二条规定“PPP项目使用者付费的比例应高于10%”。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该项目实施区居民及周边群众等相关利益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试行收费标准拟定方案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工程的意见:
1) 对事项建设持何种态度,您是否同意事项实施,如有意见请说明理由;
2) 该事项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3) 该事项实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4) 您认为事项实施后对当地社会及经济有何影响;
5) 事项建设对您本人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6) 您对事项不满拟采用何种诉求方式;
7) 对该事项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事项实施单位、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联系,表达对该事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2、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内。
3、公示地点:项目涉及乡镇的影响地点。
4、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四、项目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马科长
电话:13993598838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甘肃启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南湖嘉苑二区门口
联系人:刘学鸿
联系电话:18393151806
邮箱:gsqxgc@163.com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二维码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事项实施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3、征询意见时间: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9日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启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