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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对接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 时间:2025-07-04
  • 来源:

某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对接采购项目

需求公示

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意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仅为需求公示,无须报名)

一、项目名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对接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QXWGX-W3043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用于医院HIS、PACS和LIS系统与甘肃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做对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对接完成后,医生在接诊患者时,患者不用携带纸质检查检验报告资料,医生可在系统中查看患者近期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杜绝重复检查、重复收费,节约患者就诊排队时间,减少医保支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群众就医便利性、满意度。该项目预算6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商务要求

(一)货款结算方式

1.中标方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包含货款、利润、税金、装卸载费、运杂费、安装费、人员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及相应的不可预测风险等一切费用。本项目不付预付款,待所有硬件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待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6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3.在结算过程中,乙方出具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材料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处理。

4.未经军队采购平台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编号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合同书,不得办理支付手续。

5.若后期军队审计部门、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职能部门抽查,提出价格虚高等问题,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积极提供相关审价资料,若审价结果低于合同价,乙方需无条件退还虚高款项;若审价结果高于合同价,按合同价进行结算。

(二)交货期限、交货地点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20个自然日。

2.交付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3.交付方式:现场交付。

()售后服务

1.物资验收合格之日起,物资免费质保期为36个月,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系统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

2.质保期内,因甲方系统新建、升级或更换原因需要和该平台对接或重新对接的,乙方须承诺免费开放接口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提供承诺函)。

3.质保期内,乙方每季度为甲方提供一次现场技术指导和全面系统巡检。

4.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售后服务7x24 小时的故障响应机制,具体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响应。

5.质保期内,乙方对于系统紧急性故障,在接到医院报修后,如远程指导无法解决的,本地售后服务工程师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直至故障完全修复、系统恢复正常服务为止;如果因为维修时间过长,对医院医疗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6.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系统运行的服务报告。包括重大故障维修报告、每月故障总结报告、每季度的设备和系统巡检报告等相关报告。

7.在质保期内,乙方须根据甲方需求免费进行客户化开发。

8.乙方为所供系统终生无偿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9.提供全套中文技术文档。

10.供应商须提供现场专业技术咨询、安装、调试、初验、终验和试运行保障及维修保养服务(提供安装、测试所用的测试设备、工具等),并按照需求方要求进行产品客户化。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安装、调试、验收实施计划书,在安装调试验收无误后,提交安装实施、调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技术资料、系统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等。

11.交货时要求中标方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质保承诺函和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我方有权核实招标要求的产品功能,有权要求中标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中标方所提供产品与招、投标文件中的产品功能不一致,或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即视为欺诈,为维护我方合法权益,中标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四)关于包装及技术材料运输和保险质量标准和保证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知识产权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合同履约要求见附件1.

六、项目技术要求

见附件1。

七、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对接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3185741395@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574日至711

九、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助理                      

电话0931-8995130


附件:
附件1-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对接采购项目.docx
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