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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外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需求公示
  • 时间:2025-09-17
  • 来源:

某部外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意见,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仅为需求公示,无须报名

  • 项目名称:外科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QXWGX-W402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分包方案

规格

计量

单位

预估采购

数量

预估单价

(万元)

预算金额

(万元)

交付(实施)

时间

1

组织镊

1包

12.5cm

300

56

0.168

合同签定后,收到采购计划5日内

2

敷料镊

1包

25cm

50

56

0.28

3

换药碗

1包

14cm

300

12

0.36

4

 

换药碗

1包

16cm

50

12

0.06

5

 

局麻杯

1包

40ml

200

8

0.16

6

弯盘

1包

中号(190-195)mm×(115-120)mm×25mm

200

16

0.32

7

盐水盆

1包

口径26cm

100

45

0.45

8

盐水盆

1包

口径32cm

20

50

0.1

9

胸腹穿针

1包

针头长度5-10)cm,

导管直径12G-22G

50

67

0.335

10

双头腹壁拉钩

1包

28cm

10

168

0.168

11

显微止血夹

1包

开口规格至少为9/11/12/16m可选

40

375

1.5

12

快速钻颅吸引针

1包

管径2.5mm,长度100mm

20

67

0.134

13

棉球罐

1包

口径≥8cm,高度≥9cm

100

20

0.02

14

小儿骨翘

1包

160×20mm

10

300

0.3

15

髋关节拉钩(骨翘)

1包

长度≥150mm,宽度至少包括8mm、10mm、15mm、16mm

20

300

0.6

16

大力剪

1包

32cm

10

1248.8

1.2488

17

滑车钳

1包

医用不锈钢

20

240

0.48

18

肌腱引导器

1包

医用不锈钢

20

388

0.776

19

钢尺

1包

15cm

50

26

0.13

20

脊柱撑开器

1包

200×155mm

10

900

0.9

21

宫颈钳

1包

25cm

20

152

0.304

22

取环钩

1包

28cm

20

20

0.04

23

上环叉

1包

28cm

20

20

0.04

24

子宫颈活体取样钳

1包

18cm

10

1350

1.35

25

刮匙

1包

锐口255×7.5mm柔性扁柄,锐口280×6mm柔性扁柄

30

440

1.32

26

双翼阴道扩张器

1包

32×100mm,可调式

50

115

0.575

27

鼻咬切钳

1包

直型/弯角,长度(110-180)mm,头部宽度1/2/2.5/3mm,角度:0°/45°

20

976

1.952

28

组织镊

1包

枪状有齿16cm

100

75

0.75

29

五官吸引器头

1包

155×φ1.5×30°×55mm,155×φ2×30°×55mm,155×φ3×30°×55mm

100

100

1

30

鼻剪

1包

160mm上介、110mm下介、125mm中介

20

150

0.3

31

骨髓活检针

1包

12G、16G

50

100

0.5

32

冲洗器

1包

中号

50

4.5

0.0225

33

口腔开口器(钳式)

1包

120mm钳式

10

247

0.247

34

心室拉钩

1包

180*16*6mm

180*10*4mm

220*23*12mm

10

300

0.3

 

合计

 

 

 

2090

 

17.1903

 

备注

1.物资名称仅供参考

2.本次询价仅为招单价,需求明细中采购数量仅为预估采购量,实际以招标完成后需求科室打计划数量为准。

明: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任意一包或者几包进行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运杂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交货地点具体信息另行提供。

5.本项目各包均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第三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六)进口锗镓发生器须提供国外生产商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链完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技术参数

1、组织镊:12.5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主要用于夹持人体组织和医用敷料。

2、敷料镊:25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主要用于夹持人体组织和医用敷料。

3、换药碗:14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主要用于术后病人换药。

4、换药碗:16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主要用于术后病人换药。

5、局麻杯:40ml,材质为医用不锈钢。

6、弯盘:中号(190-195)mm×(115-120)mm×25m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

7、盐水盆:口径26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

8、盐水盆:口径32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

9、胸腹穿针:针头长度(5-10)cm,导管直径12G-22G,材质为无菌处理的一次性产品不锈钢。

10、双头腹壁拉钩:28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主要用于牵拉皮肤、皮下组织、肌肉、筋膜等。

11、显微止血夹:开口规格至少有9/11/12/16mm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匹配0.5-8.0mm血管直径,材质为医用不锈钢,主要用于手术中止血,神经、肝脏、肾脏等手术。

12、快速钻颅吸引针:管径2.5mm,长度100m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主要用于开颅手术。

13、棉球罐:口径≥8cm,高度≥9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通常用于盛装经高温灭菌的棉球,用于皮肤或伤口消毒。

14、小儿骨撬:160×20m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主要用于小儿下肢手术中。

15、髋关节拉钩(骨撬):长度≥150mm,宽度至少包括8mm、10mm、15mm、16mm,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材质为医用不锈钢,用于辅助相关髋关节假体的组装和植入。

16、大力剪:32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用于术中切剪各种组织、帮助医生快速、准确地完成手术操作。

17、滑车钳:材质为医用不锈钢,用于骨科手术中夹持并固定骨骼、植入物或夹持器械。

18、肌腱引导器:材质为医用不锈钢,提供必要的手术辅助,帮助医生完成手术操作。

19、钢尺:15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用于测量骨骼尺寸的医疗器械。

20、脊柱撑开器:200×155m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主要适用于腰椎手术。

21、宫颈钳:25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主要用于扩张宫颈管,便于医生检查。

22、取环钩:28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用于妇科手术。

23、上环叉:28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用于妇科手术。

24、子宫颈活体取样钳:18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用于对宫颈病变部位取活检。

25、刮匙:锐口255×7.5mm柔性扁柄,锐口280×6mm柔性扁柄,甲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材质为医用不锈钢,妇科手术用。

26、双翼阴道扩张器:32×100mm,可调式,材质为医用不锈钢,妇科手术用。

27、鼻咬切钳:直型/弯角,长度(110-180)mm,头部宽度1/2/2.5/3mm,角度:0°/45°,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材质为医用不锈钢,主要用于夹住鼻中隔,以便进行手术。

28、组织镊:枪状有齿16cm,材质为医用不锈钢,用于耳鼻喉手术夹持辅料和软组织。

29、五官吸引器头:155×φ1.5×30°×55mm,155×φ2×30°×55mm,155×φ3×30°×55mm,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材质为医用不锈钢,用于耳鼻喉手术用。

30、鼻剪:160mm上介、110mm下介、125mm中介,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材质为医用不锈钢,用于配合鼻窦镜进行镜下手术时使用。

31、骨髓活检针:12G、16G,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材质为医用不锈钢,用于骨髓穿刺活检用。

32、冲洗器:中号,耐高温、高压的硅胶材质,用于剖宫产手术时用。

33、口腔开口器(钳式):120mm钳式,材质为医用不锈钢,用于颌面外科手术用。

34、心室拉钩:180*16*6mm、180*10*4mm、220*23*12mm,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材质为医用不锈钢,用于心脏手术,帮助医生将心室暴露出来。

六、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供应商自收到采购计划之日起5日内完成供货

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交货方式:现场交付。

采购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技术要求

  一、售后服务

(一)所投产品若已在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需提供挂网产品编号,必须执行线上采购,供货价格遵守“就低不就高”原则,不得高于挂网最低价;所投产品若未在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执行中标价,若中标后产品在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则执行线上采购,供货价格遵守“就低不就高”原则,不得高于挂网最低价。

(二)因设计、制造缺陷导致物资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的,供应商应当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需求单位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三)具体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应当指定1名固定工作人员与院内需求管理部门进行工作对接,负责送货、开票、各种凭证的制作等工作。遇人员调整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院内需求管理部门备案,并做好业务交接,不得影响工作。服务期满后,在未进行再次招标之前,经需求单位批准,供应商应当依据原合同(中标目录、中标价格等)继续供应货物,直至新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和私自断供货物。否则,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要求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履约验收

(一)到货检验

1.物资交货后,院内需求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等;检验物资品名、型号规格、批号、效期、数量、外观、产品合格证等。涉及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应当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具的检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到货检验由双方共同进行,供应商应当自费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到货检验,院内需求管理部门应予提供必要的临时办公场所和出入许可等。

3.在到货检验中发现物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当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在到货检验中,双方应当共同签署检验单据,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5.到货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物资的检测、验收中发现的物资质量问题,亦不能免除或影响供应商依照合同约定对需求科室负有的包括物资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到货检验的时间为:收到采购计划5日内将所需货物送到院内需求管理部门。并附随货通行单据,由厂家提供的合格证等。院内需求管理部门验收包装是否完整,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通过的货物不予接收。

(二)验收

1.符合下列情形,双方签署物资验收单据:

1)因送货延误及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货产品包装、标识规范,最小包装上需注明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使用说明,一次性无菌物品必须注明产品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

2)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接的配套服务或伴随服务,经需求单位确认已经完成。

2.双方应当签署物资验收单据一式二份,各持一份。验收日期为签署物资验收单据的日期。

3.物资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通过的货物不予接收。

4.验收的其他要求: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情形,不予通过验收。

八、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xx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2504667233@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公示期限

20259 18日至924

十、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助理

电话:0931-8995105


附件:
(无水印)附件1.意见建议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