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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合作市城镇供排水价格调整事项》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 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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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合作市城镇供排水价格调整事项》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合作市城镇供排水价格调整事项》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33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及《关于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报备工作的通知》(甘稳评办发〔2015〕2号)及《甘南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甘南办字〔2022〕27号)等文件政策规定的要求,依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程序的要求,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内容,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合作市城镇供排水价格调整事项

2、实施单位:合作市水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3、涉及范围:合作市城区供水区域

4、调价方案:根据《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规定,在遵循供水价格调整原则的基础上,参照毗邻县市供排水成本,并考虑到合作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本次调整合作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类别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具体调价方案为:

方案一:

1、居民用水基础水价由原标准1.45元/m³申请调整为1.75元/m³;非居民用水由原标准3.3元/m³申请调整为4元/m³;特种用水基础水价由原标准10.0元/m³申请调整为12.00元/m³。

污水处理费:居民1.10元/m³申请调整为1.4元/m³,非居民1.40元/m³申请调整为1.70元/m³。

2、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根据《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阶梯水价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确定。其分级水量及收费标准为:第一阶梯用水量为每月每户0~10m³(含10m³),水价1.75元/m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每月每户10m³~15m³(含15m³),水价2.63元/m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每月每户15m³以上,水价5.25元/m³。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水户执行第一阶梯用水价格标准。

方案二:

1、居民用水基础水价由原标准1.45元/m³申请调整为1.95元/m³;非居民用水由原标准3.3元/m³申请调整为4.5元/m³;特种用水基础水价由原标准10.0元/m³申请调整为13.00元/m³。

污水处理费:居民1.10元/m³申请调整为1.60元/m³,非居民1.40元/m³申请调整为1.90元/m³。

2、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根据《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阶梯水价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确定。其分级水量及收费标准为:第一阶梯用水量为每月每户0~10m³(含10m³),水价1.95元/m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每月每户10m³~15m³(含15m³),水价2.93元/m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每月每户15m³以上,水价5.85元/m³。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水户执行第一阶梯用水价格标准。

特殊非居民用户执行水价标准。学校(含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执行居民用水价格。

调整后水价均不含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

二、事项风险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风险调查的对象为事项运行期间有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实施单位概况

实施单位:合作市水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东四路

联 系 人:才 老

电话:13893980102

三、风险评估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甘肃玥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  亮

联系电话:15002642003

邮    箱:925305057@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包括对本次事项是否了解;如您有不满意的问题,将如何解决;事项对群众的工作、生活的影响以及对于本次政策调整的态度。

2、注意事项

1)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2)若对项目实行有较大异议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工作人员提出;

3)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提出意见。

六、公示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7个工作日。

 

 

甘肃玥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日


附件:
公示公告 上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