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2-06
-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甘肃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1月27日由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社会各界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条例》,现做以下解读。
一、立法背景
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我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达到71个,贡献了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4,开发区规模和质量取得双提升,已经成为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开发区经济功能有所弱化,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创新驱动不够,绿色集约不足,管理运营水平亟待加快提升。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开发区建设发展,多次赴开发区考察调研并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地方探索制定和完善开发区地方性法规,要求加快建设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现代化开发区管理制度。当前,我省开发区建设正值经济规模持续攀升、新旧动能加速转换的关键时期,制订出台《条例》,既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的具体举措,也是规范开发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活动现实需要,更是“十五五”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发展模式创新为主线,着力解决开发区法律地位不明确、权责界限不清晰、功能定位不精准、创新驱动层次低、服务保障不够优等问题,加快建设全省统筹、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现代开发区管理制度,形成县域抓园区、园区抓工业、工业抓项目、项目进园区的良性发展态势。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把握开发区建设发展阶段特征,统筹规模和质量的关系、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注重制度先行、先立后破。将现有含金量高、管长远的重要政策和支持举措予以集成化、法治化,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充分考虑全省开发区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和立法的普适性,既保障当前主要建设发展任务顺利推进,又适度超前提出探索性举措,为后续改革创新提供法律依据,鼓励开发区先行先试,支撑带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设6章37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促进、服务保障、附则。
(一)明确功能定位,理顺政区权责边界。一是提出立法目的,开展创制性立法就是为了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开发区的定义,即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发展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园区。三是赋予开发区功能定位,即建设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深化改革的先行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四是规定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解决开发区和行政区权责不清的问题,明确省级统筹、部门指导、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促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五是鼓励开发区先行先试,复制推广经验,配套容错机制,支持开发区轻装上阵。
(二)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依法行使各类行政管理权限,为开发区行政管理提供基本法律依据。二是加大简政放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赋予开发区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公布赋权事项目录,做到依法行政、高效运行。三是转变运营模式,提升市场化水平,通过建立健全“管委会+公司”模式,推动管运分开、管办分离,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开发区建设运营,解决自我造血功能不足的问题。四是坚持经济功能定位,有序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推动开发区主责主业放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上来。五是优化开发区内设机构设置,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探索推行绩效薪酬制度,激发干事创业动力。六是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与开发区建立投入收益分配机制,强化债务管理和监督。
(三)强化监督监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一是健全分级分类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建立以“亩均效益”和对所在地实际贡献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结果应用和奖惩激励,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制度。二是落实奖惩措施,激励开发区比学赶超、争先进位,支持发展好的省级开发区升级国家级开发区。三是加强开发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开发区扩区、调区、整合的动态管理,明确开发区退出机制。
(四)坚持规划引领,加强空间合理布局。一是建立省、市、开发区三级规划体系,分级分类明确规划编制责任主体和规划编制总体要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二是健全规划约束机制,落实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安全评价、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三是明确设立调整及退出程序,支持区位相邻、集中连片、产业关联的产业园区进行空间和资源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四是加强用地管理,要求开发区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定,合理设置边界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健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制度,推广灵活供地方式,鼓励和支持“工业上楼”,实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保障先进制造业合理用地,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健全存量用地盘活机制,加大依法分类处置,明确盘活方式。五是明确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划分,解决开发区实际问题。六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要求,健全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提升协同治理水平,支持开展第三方污染防治和风险隐患排查,促进开发区绿色低碳发展。
(五)坚持因地制宜,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一是优化开发区产业布局,引导开发区合理确定主导产业,因地制宜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引进培育新兴产业、科学布局未来产业,打造甘肃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建立企业梯度培育库,加快实施企业倍增计划,壮大产业集聚规模。三是支持开发区培育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高水平专业化服务。四是提升开发区区域合作能级,积极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发展“飞地经济”,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五是鼓励打造专精特新园区、数字园区、零碳园区,支持开发区内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节水降碳改造。六是搭建与主导产业相匹配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与科研院所合作,推动主导产业高端化发展。
(六)优化服务保障,增强内生发展动能。一是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二是根据开发区类型、规模优化设置政务服务中心,为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三是建立健全人才引育和服务保障机制,规定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为各类人才提供便利,鼓励科研人员按规定有偿参与开发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四是鼓励开发区提高市场化运营、多渠道融资,用好用活金融工具,赋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五是拒绝干扰,规范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严禁干预干扰开发区及企业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不得巧立名目向开发区内经营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