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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的通知
  • 时间: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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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30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省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文史研究馆(以下简称“省文史馆”)的前身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成立于1953年4月。近60年来,省文史馆在敬老崇文、存史资政、统战联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馆员、研究员们发扬“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传统,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文史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省文史馆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把文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把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为提高综合国力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一个长期奋斗目标。省文史馆作为统战性、荣誉性、咨询性的机构,在新的历史时期所担负的重要使命、发挥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加强文史研究工作,有利于深入挖掘我省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推进文化大省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有利于弘扬敬老崇文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馆员、研究员在存史资政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同知识界、文化界的联系,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培育文明风尚,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文史馆馆员、研究员作为德、才、望兼备之士,要以其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发挥独特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省文史馆的工作任务

  省文史馆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按照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立足发展先进文化和建设和谐文化,激发文化创作生产活力,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发挥文化引领时代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作用。

  省文史馆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定期组织馆员、研究员开展主题调研活动,主动参与文化大省建设;开展文史咨政、研究和艺术创作,传承、弘扬、挖掘和创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围绕社会文化和公益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深入研究、建言献策,积极开展统战联谊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省文史馆馆员、研究员要本着突出重点、积极进取、各展所长、有所作为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三、严格省文史馆馆员和研究员的选聘

  省文史研究馆馆员不规定任期,职数核定为80名,由省长聘任。馆员年满80周岁后,对符合条件的聘为荣誉馆员,荣誉馆员不占编制和职数。研究员职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省文史研究馆馆长聘任。研究员每5年为1个任期,任期届满后,重新选聘或续聘。

  馆员、研究员主要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少量的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学者中选聘,但原则上不超过馆员、研究员总数的40%。

  馆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艺术成就;

  (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与较高的知名度;

  (五)新聘馆员年龄一般不低于60岁,不高于75岁;

  (六)新聘馆员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或行业的高级以上职称。

  研究员选聘参照馆员条件执行,新聘研究员年龄一般不低于50岁,不高于65岁。

  聘任馆员的程序为:

  (一)由省文史馆根据馆员缺额情况提出聘用意见,向有关单位发出推荐摸底通知。

  (二)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组织向省文史馆推荐馆员人选;

  (三)省文史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馆员选聘条件,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测评、考察、公示、征询意见;

  (四)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拟聘馆员的研究成果和其他条件进行全面评审;

  (五)拟聘馆员人选经商省委统战部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六)省长向馆员颁发聘书。

  研究员选聘由省文史馆馆务会讨论审核决定,并报省委统战部备案。省文史馆馆长负责签发研究员聘书,其他选聘程序参照馆员选聘程序执行。

  馆员不再符合聘任条件时,省文史馆应报省人民政府,由省长予以解聘。研究员由馆长解聘。

  馆员、研究员可以向省文史馆申请辞聘。馆员申请辞聘的,由省文史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研究员申请辞聘的,由省文史馆批准。

  四、馆员、研究员的职责

  省文史馆馆员、研究员的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

  (二)服从服务于新时期甘肃文化建设需要,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以及重大民生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文史发掘、建言献策和艺术创作等工作;

  (三)积极参与省文史馆组织的各类文化建设工作和文化考察活动,结合专业著书立说,编史修志;

  (四)积极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开展海外联谊,以文会友,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五、加强省文史馆自身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将省文史馆更名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以下简称“省政府文史馆”),负责馆员、研究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馆长、副馆长,由省长任命或聘任。

  要加强省政府文史馆机关建设,不断改善馆员、研究员活动及创作条件,进一步提高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能力与水平。要加大对省政府文史馆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交流任用力度,适当提高工作经费,对馆员、研究员的交通和工作待遇要本着从优的原则给予支持和照顾。

  各市州、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馆员、研究员的课题调研、文化考察和艺术创作活动,及时答复办理馆员、研究员的意见建议并向省政府文史馆反馈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