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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 时间: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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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2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协调会议”),现将组成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协调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赵 春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郑玉生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智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旭东 省科技厅副厅长

       刘保平 省工信委副巡视员

       赵喜泉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宏毅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

       陈牧原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政民 省环保厅副厅长

       刘志民 省农牧厅副厅长

       王 旭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存文 省卫生厅副厅长

       梁云才 省国税局副局长

       白继成 省地税局副局长

       刘光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新兰 省政府金融办副巡视员

       朱晓力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柳 楼 甘肃省银监局副局长

       李文瑞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郑玉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协调会议及办公室职责

  协调会议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全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制定我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促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部署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工作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组织对相关工作的考核评价。

  协调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会议日常工作,牵头编制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对产业规划、政策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产业重大专项、重大课题研究,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向协调会议汇报产业发展动态;承担协调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协调会议工作规则和相关要求

  协调会议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协调会议,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