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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甘肃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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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28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特色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省政府决定开展《甘肃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依据,是引导全省特色城镇化发展,指导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是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城乡规划的重要依据,对保护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协调区域城乡发展、综合安排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规划编制配合的各项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建议,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准确把握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计划于2013年初启动,2014年底完成,规划的编制重在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综合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发展计划、规划和有关数据资料,以及地形图和空间、资源、环境状况等地理信息,为规划修编提供保障和服务。要根据全省特色城镇化战略的要求,科学预测本地区城镇发展趋势,并与全省产业、综合交通、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目标以及资源环境保护进行有效对接,提出前瞻性建议。要认真研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本地区城镇功能、规模的定位,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已编制的相关区域性专项规划,提出需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原则和目标。

  三、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协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甘肃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及组成人员调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27号),将甘肃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为甘肃省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省政府决定,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规划编制的审议工作。省建设厅负责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工作,并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日常联络制度,加强联系协调,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规划修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专门机构负责。规划修编工作所需经费由省建设厅编报预算,省财政厅审核安排。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