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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 时间:2012-12-29
  • 点击:131
  • 来源:

甘政发〔2012〕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重要性,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要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严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要研究制订工作预案,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将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采取措施,各负其责,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防止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制定的补偿标准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8日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一览表
  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