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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时间:20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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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3〕3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精神,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省级政府部门(含市县级政府部分项目)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经2013年4月2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411项(行政许可项目36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4项)、受国务院部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10项、省级政府部门备案制管理项目50项(政府对行政相对人备案制管理项目46项、政府对政府备案制管理项目4项)、省级政府部门第九批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74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24项、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项、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9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131项)、省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2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51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2项、取消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项目9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对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依据、优化程序、减少要件、压缩时限,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研究实施方案,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定审批程序、环节和办结时限;对下放市州及县市区的审批项目,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制定衔接方案,推动执行、承接、实施等环节的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批代替监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行网上审批、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审批机制,对重大投资项目等要试行快速审批,努力做到一次申报、集中预审、联合勘察、全程协调、跟踪服务。

  附件:1.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11项)

     2.受国务院部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0项)

     3.省级政府部门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50项)

     4.省级政府部门第九批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4项)

     5.省级政府部门第九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