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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新闻发布稿
  • 时间:2024-04-17
  • 来源:甘肃省统计局

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

甘肃省统计局局长  陈波

2021年5月24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去年以来,全省上下严格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密切协同配合,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广大普查对象全力支持、共同参与,圆满完成了全省人口普查现场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等工作。现将人口普查相关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数据向大家作个简要通报。

一、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七次人普工作,成立了甘肃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省市县乡四级成立1329个普查机构,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近14万人,逐级开展普查培训,强化经费物资保障,为普查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次普查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普查对象数据实时直接上传国家数据库,有效提高了数据采集效能。首次实现普查对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自主填报,首次在普查信息中增加了身份证号码信息栏,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全程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标准执行,加强对普查对象的隐私保护,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加强工作责任落实,建立了工作协同和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普查质量控制,强化普查各阶段数据质量检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普查工作人员管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签订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保密承诺书》;加强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各部门行政记录以及电力大数据辅助普查登记,有效提高了普查数据质量;加强普查宣传引导,开展多层次、全覆盖、接地气的普查宣传动员,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社会氛围。

二、普查主要数据

(一)常住人口

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为25019831人。全省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5575254人相比,减少555423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22%。

(二)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8422836户,集体户346835户。家庭户人口为23345176人,集体户人口为167465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9人减少0.72人。

(三)地区人口分布

全省14个市(州)中,常住人口超过400万人的只有兰州市,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7.42%;在200万人至300万人之间的有5个市(州),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48.78%;在100万人至200万人之间的有5个市,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28.03%;少于100万人的有3个市(州),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为5.77%。

(四)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700948人,占50.76%;女性人口为12318883人,占49.2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42下降为103.10。

(五)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853543人,占19.40%;15—59岁人口为15905297人,占63.57%;60岁及以上人口为4260991人,占17.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47817人,占12.5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2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8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59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5个百分点)。

(六)民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2363438人,占89.3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656393人,占10.6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801318人;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45895人,比重上升1.19个百分点。

(七)人口受教育情况

全省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62935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3691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6122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45790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520人上升为14506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19年上升至9.13年;文盲率由8.69 %下降为6.72%,下降1.97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067332人,占52.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952499人,占47.7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830750人,乡村人口减少438617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11个百分点。

(九)流动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735246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010870人,流动人口为5341595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765648人,省内流动人口为457594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239743人,年均增长8.9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496695人,年均增长14.61%;流动人口增加2743048人,年均增长7.47%。

人口问题始终是一个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查清了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准确反映了当前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获得了大量宝贵的信息资源,我们正在按照国务院人普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开发,后续会采取更多方式公布和共享普查成果,最大程度发挥好普查数据价值,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有针对性地制定人口相关战略和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

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七人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向奋战在普查工作一线的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者,向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普查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普查对象,向参与普查宣传的所有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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