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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 时间:20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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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全面完成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为抓手,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健身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切实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含在校学生)由2007年的26.4%增加到30.4%,其中城市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由9.6%增加到15%,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由1.6%增加到5%。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以上体育健身活动,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逐步提高。

  (二)国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规定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

  (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有较大发展。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均建起1处以上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或文体广场(体育公园、健身长廊),公共体育场馆(场地)配套相应的健身设施,形成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全省各级各类体育场馆发展到26900个,其中体育系统场馆达到80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积极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50%的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设施,30%的乡镇建有较高标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500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雪炭工程”项目达到50个以上。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普遍开展,传统武术、赛马、健身气功、锅庄舞、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健身操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得到广泛推广。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省、市州、县市区普遍建立体育社团组织,其中90%的乡镇和60%的行政村成立农民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的成立可参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进行),80%的城镇社区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点)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50%的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全省各级晨、晚练站(点)发展到6000个。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逐步壮大。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30000人,其中一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000余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基本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科学健身方法得到广泛推广,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工作扎实开展,针对个人体质状况所提供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逐步推进,公民体育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健身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有较大幅度增加,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体育比赛逐步走向社会、走向市场,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九)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体育加快发展。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全民健身组织进一步健全,群众体育骨干队伍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均建起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或文体广场(体育公园、健身长廊),其中70%的县市完成“一县一中心”工程建设,20%的乡镇建设较高标准的农民健身工程,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一村一场(篮球场)”工程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制作播发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

  2.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大力倡导体育生活化、生活体育化,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3.各有关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倡导科学健身。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按人均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我省藏区等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体经字〔2010〕591号)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全民健身工作的经费扶持,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体育场馆(场地)设施建设的扶持。

  3.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和额度的审计监督,保证60%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4.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对于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灾后重建地区,要在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器材配备、人员培训上予以倾斜,支持其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5.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

  (三)强力推进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建设。

  1.进一步整合我省地域、民族、文化资源,把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影响广泛、带动力强的体育精品项目,成为服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2.加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力推进“四个一”(一市一馆、一县一中心、一乡一站、一村一场)工程建设,逐步缓解全民健身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加强城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必要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室。积极争取国家“雪炭工程”、农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中心和全民健身户外营地等项目。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灾后重建地区的扶持力度,支持其群众体育优先发展。

  3.进一步整合资源,创建一批具有甘肃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力争创建3—5个全国知名群众体育品牌赛事。鼓励具有浓厚的民间、民族、区域特色的地区,开发一批诸如冰川探险、沙漠健身、重走长征路、红色运动会等新颖的体育健身活动项目,实现“一地一品”。

  (四)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以“全民健身日”为契机,扎实开展“全民健身在陇原”群众体育系列活动;继续抓好“五个百万人群”、“全民健身周”传统体育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

  2.积极倡导和推广公园体育、街道体育、广场体育、家庭体育、节假日体育和趣味体育,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推进群众体育大众化、生活化、长效化。

  3.定期组织举办各级全民健身综合运动会,创新办赛模式,坚持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采取社会招标、企业冠名和联合开发等形式,逐步将全民健身活动和群众体育比赛推向社会、推向市场。

  4.积极组织参加全国体育大会,全国智运会、农运会、民运会、大运会、残运会、特奥会等大众性体育比赛,认真办好本省民运会、农运会、残运会和职工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带动全民健身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大力加强组织网络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1.积极发展全民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市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全民健身组织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全民健身组织建设。

  3.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培训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和技术等级制度,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成立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做好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六)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和城市社区体育。

  1.各级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2.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体站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各级农民运动会。

  3.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好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创建组织配套、管理规范、活动有序的全民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户外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户外营地等,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

  4.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区体育健身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经常性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街道辖区单位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健康发展。

  (七)积极开展不同人群的体育工作。  

  1.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标。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锻炼至少1小时。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体育、体育智力开发和课余体育训练,办好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坚持全省大学生、中学生体育竞赛制度,促进学校体育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2.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提高其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3.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民族优秀传统体育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积极开展民族传统体育的国内、国际交流,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4.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和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公共体育设施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设施。

  5.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办好残疾人运动会。

  (八)扶持发展体育休闲服务业。

  1.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方式,积极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

  2.扶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

  3.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体育健身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行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九)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1.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和有关单位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公园体育健身场地每天要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开放,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2.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营造良好的科学健身指导氛围,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3.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的力度。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建立省、市州“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并与国家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网络互连互通,为群众提供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等运动健身指导。

  (十)做好全民健身信息、科研和法制工作。

  1.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数据库系统,健全健身站点登记制度。

  2.提高全民健身科研水平。健全全民健身科研机构,扩大研究人员队伍,研发、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继续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继续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3.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贯彻实施《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规范以全民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资格证书的认定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类行政审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4.建立公民健康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要求,省政府成立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本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全民健身工作,同时要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系统、行业也要依据《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推动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形成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方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评估奖惩。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成效评估机制,不定期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于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对在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没有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