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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二五”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展规划
  • 时间:20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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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切实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改善民生,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生为本、扶持创业”的工作思路,不断开拓创新、强力推进,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担保基金增长多。全省担保基金从2005年底的0.7亿元,增长到2010年底的11.8亿元,担保能力极大增强。

  (二)贷款发放总额多。5年来,全省共为22.5万名个人、577户小企业发放贷款89.4亿元,累计发放额已达到90.5亿元,贷款余额为84.1亿元。特别是2008年以来,贷款发放量连续翻番。2008年发放贷款3亿元,相当于前5年的发放总量;2009年发放贷款9亿元,是2008年发放量的3倍;2010年发放贷款75.5亿元,是前7年发放总量的5倍。2010年我省新发放额居全国第一位,累计发放额居全国第四位。

  (三)带动吸纳就业多。5年来,通过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全省共带动吸纳45.5万人就业(含农村创业),其中2010年带动吸纳34.36万人就业。

  (四)到期贷款还款率高。5年来,全省共回收到期贷款6.3亿元。截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回收到期贷款6.4亿元,到期贷款还款率99%,高于全国平均还款率1.7个百分点。

  二、“十二五”期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促创业、带就业”为目标,以增加城乡就业和居民收入为目的,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工作目标。经过2年努力,到“十二五”后3年,全省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达到20亿元以上,贷款余额保持在160亿元以上,还款率保持在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1.全面落实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5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2号)等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把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扩大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能力的城乡妇女等,吸引和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投身创业。同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小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岗位。“十二五”前2年,每年新增贷款达到40亿元左右,其中小企业贷款要占到总发放额的30%以上。

  2.积极筹集基金,增强担保能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要求,省财政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补充担保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的情况下,经省政府同意,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适当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在确保担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经办金融机构提高基金与发放贷款的比例,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在“十二五”前2年,要确保每年新增担保基金4亿元左右,满足担保需求。

  3.服务就业大局,扶持重点群体。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规范操作程序,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全面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发展。认真做好回乡创业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他们实施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实施舟曲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创业援助计划,积极支持舟曲灾后重建工作,对受损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4.围绕经济发展,突出扶持重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引导城乡劳动者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培育特色产业、发展第三产业实现创业就业。实施“旅游创业援助计划”,扶持旅游业发展带动就业;引导旅游景区城乡劳动者通过开办“农家乐”、加工营销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纪念品、开发旅游新业态等实现自主创业;积极扶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比例较大的涉农企业,促进城乡创业就业工作统筹发展;与全省引智项目相结合,发展特色农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的趋势,探索扶持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实施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短期内能实现产业化的创业项目,努力提升科技创业群体的整体素质和创业层次。

  5.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有效的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调动各类群体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的积极性。加强信用社区建设,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建立社区信用担保体制。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在规范运作、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创业培训、劳动保障监察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加强贷后管理和跟踪服务,不断提升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6.加强工作管理,确保贷款回收。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贷款档案、台账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申请、调查、推荐、审核、发放到贷后管理、跟踪回访、重点监控、到期催收、逾期追偿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责权明确、奖罚分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确保到期贷款还款率保持在95%以上。对逾期贷款,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严厉打击骗贷、逃贷和恶意拖欠等行为。

  三、实现“十二五”期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展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考核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任务,将年度贷款发放额、担保基金补充量、到期贷款回收率纳入每年目标管理体系,加强工作考核、检查和监督。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通报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市州及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作用,指导、协调和督促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要建立政府推动、政策互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人社部门负责牵头抓总,财政部门负责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担保基金的筹措安排和奖励资金的拨付,金融机构负责贷款的审核发放和监督回收,妇联、共青团负责组织妇女、大中专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核、贷款回收督促工作,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落实贷款奖补激励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奖补制度和长效激励制度,充分调动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妇联、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强担保机构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工作设备,所需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担保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实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经办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思想道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意识强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

  (五)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创业甘肃”系列活动,协调各级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全民创业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创业的典型和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同时,充分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的作用,扩大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