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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
  • 时间:20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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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1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甘肃省“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全面实施“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我省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对各种风险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本规划是全省“十二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是未来五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通过本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预警体系,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甘发〔2010〕15号)、《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7〕14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本规划主要针对以上四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应急体制机制、监测预警、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物资保障、应急队伍、恢复重建及宣教培训等应急管理的主要因素,统一规划“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二、建设基础与面临的挑战

  (一)“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监测预警体系、救援队伍体系、应急保障和恢复重建体系等方面的建设,成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战胜了“5·12”汶川特大地震、“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等重特大突发事件,全省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综合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正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1.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建立。围绕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省政府成立了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在省政府总值班室的基础上组建了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14个市州政府相继成立了应急委员会,全部设立或明确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59个县市区政府设立或明确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8.6%。35个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全部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相关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负责单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省灾害性天气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省核应急指挥中心等应急管理专门机构相继成立并开展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也分别成立了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建立。2009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办法》(省委办发〔2009〕3号),对全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进行了规范;2010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甘政办发〔2010〕21号);2010年10月,省政府、省军区印发了《甘肃省处置突发事件军地联合应急指挥暂行办法》(甘政发〔2010〕59号),进一步加强了地方和军队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以及人力、物力等资源的合理配置;省政府应急办先后制定《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应急值守制度》、《突发事件手机短信报送制度》等16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全部建立并实行24小时在岗值守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5.46万余件,基本覆盖了我省常见的各类突发事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据不完全统计,市州共制定预案1999个,其中总体预案14个,专项预案479个,部门预案1027个,其他预案479个;县市区共制定预案5317个,其中总体预案86个,专项预案2275个,部门预案2105个,其他预案851个;1234个乡镇(街道)共制定预案3537个;7928个行政村(社区)共制定预案11228个。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共制定预案4939个;各类学校共制定预案27592个。

  ——应急演练不断加强。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地质灾害应急、水上搜救、应急通信保障、消防救援等方面的演习演练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各市州及县市区共开展各级各类应急演练5794次,有效地提高了各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突发事件各领域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加强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等措施,全省地震监测能力、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能力明显提高,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气象保障能力、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沙尘暴地面固定观测站点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地震、气象、沙尘暴、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滑坡、泥石流、草原病虫害、洪涝干旱等灾害监测系统和信息发布体系基本形成,铁路、公路和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校园网络安全管理不断得到强化。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6661件、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780件、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预警信息2521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4994件、草原病虫害预警信息290件、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567件、煤矿危险源信息1328件、洪涝干旱预警信息2880件。 

  3.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初步建成了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突击力量,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志愿者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基本形成。2010年4月12日,省政府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了甘肃省应急救援总队。兰州、嘉峪关、白银、平凉等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也依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相继成立。“十一五”期间,市州共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87支、10972人;县市区共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716支、34457人;街道(乡镇)、社区(村)共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9477支、238374人。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壮大。在大力整合协调省、市两级政府和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基础上,建成了一批以公安、消防、医疗、矿山、防汛、国土资源、建筑工程、市政、电力、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交通、环保、药检、动物防疫、核化等为主体的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同时,省军区还依托基干民兵队伍,建立了森林防火、消防灭火、供水设施抢修、电力设施抢修、燃气设施抢修和供热设施抢修等方面的专业应急救援分队152个。

  ——省级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有序推进。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专家组在应急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于2010年底完成了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人员遴选工作和专家组成立的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内将正式成立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2007年至2009年全省共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36个。

  ——应急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和基层社区的青年志愿者,在抗震救灾、抢险救灾、应急救助、科普宣传和恢复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应急通信与指挥体系建设。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了国务院应急平台和省政府应急平台的计算机、图像接入和视频会议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四研究所以及甘肃电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开发设计,基本建成了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并开发部署了“甘肃省应急平台体系调查管理系统”和“甘肃省省级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库填报管理系统”。为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配置卫星电话150部,初步形成了全省应急卫星通讯体系。完成了从省卫生厅到14个市州的视频会议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网站系统、疾控系统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系统、省级120急救调度指挥系统、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系统建设。建成了全省地质灾害视频会商系统和省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平台建设。

  5.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物资储备库建设力度加大。2009年6月,依托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建成了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同时,省民政厅还根据国家颁布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2009〕114号),在考虑灾情发生频率、人口密度、兼顾辐射保障面、交通运输等主要因素基础上,规划新建中央和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各1个,省级物资储备区域中心库4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9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40个。

  ——各级粮油储备数量不断增长。兰州、天水等城市落实了可保障供应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全省粮食企业均有一定数量的粮油库存。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根据油库、加油站分布及应急需求,分别设立了东部、中部、西部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并补充了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防火及生物防灾物资储备不断增加。依托有关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资金,为部分市州及县市区配发了防火应急药剂、器械。全省15个单位被国家林业局批准开展药剂药械储备库和药械储备建设。实施了省级草原防火指挥中心、甘南州草原防火指挥中心项目和肃北县草原防灾站项目,建成了1个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3个草原防火站,新增风力灭火机760台、防火专用车8辆、摩托车6辆、拖拉机4台、五铧犁4套、卫星定位和通讯设备28台(部)。

  ——交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断增加。兰州铁路局加大救援设备投入,建立了工务应急抢险救援材料储备库,为各救援列车配备了带逼轨式加长型复轨器、道岔复轨器等新型救援设备,补充配备了索具链条、照明灯具、防毒面具和防护服等设备。从德国进口的160吨救援轨道起重机已加入兰西救援列车正式编组,并具备了应急救援能力。

  6.恢复重建体系建设。

  ——加强事发地基础设施恢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有效地保障了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恢复。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救济救助,建立了社会捐助中心和社区社会捐助点,并广泛动员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互助互济。

  ——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城市避难场所建设。实施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辐射带动中心城市和农村地区防震减灾工程建设。积极规划和建设避难场所示范项目,严格保护国家和省上规划的防洪保护工程、蓄滞洪区和地震应急避难场地,加强和完善人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城乡建筑抗灾能力明显提高,城市避难场所不断增加。据初步统计,“十一五”全省共建成应急避难场所10948个。

  ——大力推广适用技术和加固技术,提高农村民居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建设以及地震、地质灾害等多灾、易灾区域的预测与防范规划建设。

  ——加强灾情信息通报和评估能力建设。依托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了对地震、干旱、洪涝等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突发环境事件等的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规划。

  7.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建成覆盖全省并兼顾临近区域的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地震现场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重点城市地震应急决策反应系统,使我省初步具备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快速初步评估能力和科学指挥决策能力。在省电子政务办、省信息中心等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研发并在全省试运行了抗震救灾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救灾资金物资信息化管理和对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开展了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灾后恢复重建中的部分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科技攻关,委托省滑坡泥石流研究会与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组成高级专家组,对陇南灾区灾后山体稳定性与灾后地质环境修复进行了考察和技术援助。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大应急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力度,全省涵盖防震、防火、防汛、防爆和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储备人才已达5000余人。

  8.宣传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宣传教育活动。2007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7〕75号)。2008年12月,省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编辑出版了《公众应急常识手册》,并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用于开展应急常识普及工作。积极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了针对部分专项应急预案的解读宣传,提高了公众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将《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积极推进“应急管理进学校”活动,不断加强青少年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有效提高了青少年灾难自救互救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春节、“五一”、国庆长假期间人流集中的特点,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卫生防病、安全生产事故图片展,教育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充分利用每年举办的“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气象日”、“国际减灾日”、“世界卫生日”等平台,开展了大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共组织印发应急知识手册、挂图等宣传材料共计1000多万份。

  ——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0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甘政办发〔2010〕30号)中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已经将应急管理知识列入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内容。甘肃行政学院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要求,先后举办了两期全省应急管理专题研讨班和两期应急管理骨干师资培训班。各地、各有关部门也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了大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应急管理培训活动。据初步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共举办各类应急管理培训班15894期次,培训人员达357219人次。

  (二)薄弱环节。

  “十一五”期间,全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应急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职能设置差别较大,专职工作人员较少,兼职、代岗现象普遍;工作经费普遍不足,严重影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机制不健全、运转不畅、职责不明,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综合协调、运转枢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尚待进一步理顺,职能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

  2.应急运行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市县之间以及条块之间、预防与处置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多方协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快速集成;许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日常应急管理存在脱节现象,应急管理能力、经验难以持续和继承,亟待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

  3.应急预防预警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滞后。一些行业、领域监测设备和手段较为落后,综合预警能力亟待加强。各有关部门应急信息指挥系统自成体系,资源、信息分散,难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4.技术支撑体系仍显薄弱。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信息标准不统一,缺乏统一的城市基础信息数据库;生产安全、生命线工程、公共卫生、动物疫病等领域信息化程度较低;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预测预警能力薄弱;无线通信网络覆盖不足;全省应急移动指挥和通信保障能力亟待加强;救灾直升机、大型云梯以及核生物、化学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检验等特种高端技术装备不足。

  5.应急队伍建设亟待整合。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和装备数量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定期应急演练尚未形成制度,与实战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缺乏,志愿者队伍建设滞后;远程快速拉动和协同能力较差,现场处置能力尤其是第一时间的生命搜救能力亟待增强。

  6.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市州及县市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工作基本条件简陋,缺乏基本的办公设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尚未建成,统一指挥协调存在困难;应急管理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设施建设缓慢。

  7.宣教动员工作有待加强。对公众公共安全知识、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普及不够;应急知识教育尚未全部纳入中小学和高校的教学体系;公众的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明显不足,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动员机制有待完善,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的力度不够。

  (三)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立足新起点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公共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与挑战。

  1.自然灾害方面。

  我省地形地貌多样、地质构造复杂,气候干旱少雨、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种类多,灾害的区域性、季节性强。大范围干旱、暴洪、沙尘暴等灾害仍然严重影响着我省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同时,受气候异常、生态环境变化和人为活动影响,森林草原火灾、草原虫灾、农作物病虫害、低温冻害、沙尘暴、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对局部地区农牧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有加重的趋势。

  2.事故灾难方面。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形势依然严峻。各类生产活动以及生态环境破坏,水质、土壤污染等仍然存在很多隐患,特别是重大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隐患较多、危险系数增大,事故预防与处置难度加大。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居高不下。放射源丢失现象时有发生。

  3.公共卫生事件方面。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大。鼠疫、霍乱等传染病暴发流行风险增加,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不时出现,传染病传入机率增大。突发动物疫情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存在复发、多发的可能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其他中毒事件成因复杂,增长迅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4.社会安全事件方面。

  刑事案件总量高位徘徊,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数量上升,对抗性举动有增长的趋势,群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增多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能源和粮食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国际恐怖势力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发生Ⅲ级以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1934起,其中:自然灾害638起;事故灾难462起;公共卫生事件127起;社会安全事件70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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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增强保障能力和实现信息、组织、资源的有机整合为重点,以完善体制机制、打破条块分割为突破口,依靠科学技术,加强宣传教育,以信息化带动应急体系建设,着力构筑以预防为主,预防、处置、救援、善后等环节相衔接的高效、务实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省公共安全管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各地、各行业的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有机整合,提高综合应急能力,避免重复建设。重点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建设,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准备的基础上,优先解决提高应急响应时效等突出问题,增强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的能力。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的能力建设,强化应急响应系统功能,提高快速应急响应能力,实现从注重事件处置向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全过程管理的转变。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强化政府职责与社会资源的衔接整合,充分发挥驻地军队、武警的骨干作用和公共事业单位的专业作用,广泛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企结合、军地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任务,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事权合理划分各地、各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分级、分步、分类组织实施应急管理重点工程建设。

  (三)建设目标。

  到2015年,进一步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法规,构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系统;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省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减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1.自然灾害类。

  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重点河流和重点河段防洪工程堤防达标率达到48%;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兰州及部分中等城市可基本抗御6级地震;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准确率提高到60%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实现24小时、1小时分段预警;重大病虫害对农作物的危害损失率一般年份控制在5%以内,重大流行年份控制在8%以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6‰以内,监测率提高到9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草原火灾受害率低于0.3‰;重大沙尘暴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沙尘暴预警信息提前12小时发布。

  2.事故灾难事件类。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7%,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起数不突破60起;城市供水、供气、集中供热故障处理及时率达到100%,杜绝大面积非正常停水、停气、停热、停电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10%以上;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降低20%。

  3.公共卫生事件类。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及时率和准确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80%以上;乡级以上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动物疫情观察员覆盖率达到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达到95%以上;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监测覆盖率达到85%。

  4.社会安全事件类。

  信息预警和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平稳下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应对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主要建设任务

  按照应急管理主要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急管理重点围绕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通信、紧急运输、培训演练、科技支撑、恢复重建等十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各级各类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常设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强化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底,完成所有县市区政府和基层各部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任务,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基层各部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明确责任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以及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和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并将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

  2.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各级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为重点,强化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全面开展预案体系建设。各市州及县市区完成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同时,结合近年来国际国内和我省突发事件中出现的新类型和应急救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制定和修订涉及煤、电、油、气、运及防核辐射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推动全省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

  坚持把应急演练作为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战能力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强演练基础设施建设,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演习演练活动,确保各类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

  3.进一步构建公共安全社会网络体系。

  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12年底,省、市、县三级都要完成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普查工作,建立数据库,明确责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整改率要达到30—50%。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法制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保险、社会投资等参与支持应急体系建设的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基层政权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群体和广大群众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应急体系。

  (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系统。

  ——开展城市断层探测和震害预测工作,建成地震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地震监测固定台点信息采集、数据信息预处理分发、震情分析预报和震情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实现监测数据信息快速汇集处理与分发共享,实现震情的快速处理、判定和发布。建设以兰州市为中心的城市群地震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力争对6级以上、特别是7级以上强地震,实现有一定减灾实效的短期临时性预报,建立实用化的地震预测预警系统。

  ——借助“甘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建设成果,加强气象多灾种监测预警与联防工程建设,努力建立多灾种综合、多部门联动、多环节应对及处置一体化的气象监测、多灾种早期预报预警系统。加强农村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观测,建设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加强农业气象预报预测服务,建成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综合监测,建成城市气象监测预报预测服务系统;在河东各大流域及其自然灾害多发区开展区域综合监测,建成各类自然灾害区域综合监测预报预测服务系统;在河西走廊沙尘暴多发地带和地处沙漠边缘的沙尘暴重点监测区的9个监测区各设立1个固定监测站。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气象台站与装备,采用先进探测技术、现代空间遥感技术、数值预报技术等,建成能及时向各级政府、公众提供服务的沙尘暴监测预警综合系统。开展祁连山人工增雨(雪)系统建设和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有效减少气象灾害损失。开展气候变化应对系统工程建设,提高气候变化预测和影响评估分析技术水平,为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科技支撑。

  ——建成全省旱情、水情数据库;完成179条中小河流和65条重点山洪沟道治理任务,实施71个县市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非工程措施项目,建立和完善全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以中东部地区为重点,建成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103座重点中小型水库防汛通信系统,为14个市州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设置全省29座大中型水库、10条主要河流的重点河段、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洪水风险图标志;建设全省旱情和53座中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监测系统及33座中小型水库下游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抗旱预案,同时完成22个大型灌区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成5个重点防洪城市、15座大中型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应急调度机制,在各县市区建成较为完善的抗旱服务网络。

  ——进一步加强市州及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群测群防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继续加强和完善重点地区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灾害专项监测,建立地质灾害区域性监测网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数据库,通过实时监测和宏观巡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在兰州、陇南、天水、甘南、临夏、定西、庆阳、平凉、白银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建设地质灾害预警示范区和专业监测点;在各市州及县市区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平台,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对重点林区火灾监测能力建设,适当新增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实现林火瞭望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并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新建草原防火监测站1个、中继站1个、瞭望台监测点10个,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草原防火预警网络体系。

  ——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动物防疫机构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动物疫情网络化传输系统建设,完成乡镇兽医站动物疫情网络化传输系统建设。健全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植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意外辐射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全省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实现水质安全预警监测。建立全省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力争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到90%,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10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全面提高市、县、乡三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力争药品不良反应年报告率低于200份/百万人口。

  2.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设。

  依托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各部门预测预警信息,逐步健全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和研判。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暴雨、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沙尘暴等灾害的综合预警。在硬件和软件方面着力提高灾害威胁区群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立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拓展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加强人防警报报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快捷、高效的功能优势,确保各类应急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加强偏远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加强城市广场、车站、体育场馆和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应急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建立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突发风险的预警系统。

  3.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

  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负责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超高压输变电工程、铁路干线、高速公路、重点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建立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

  (三)应急响应与指挥平台体系建设。

  1.推进各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加快市、县两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基本建成以省政府应急平台为中心,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全省综合应急平台体系。

  2.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依托省直各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定期进行联调联试,并与省政府应急平台进行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应急指挥决策支持、指挥指令的同步上传与下达。

  ——依托民政、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和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的需要,分级、分行业建设集成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完整的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煤矿瓦斯监控、消防、铁路、民航、水上搜救、建设、电力、旅游、特种设备等专业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设施等资源,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加强各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加强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和动植物疫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完善应急决策指挥体系。

  ——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安、信访、物价、粮食、能源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加强省直部门、重点市州和县市区及旅游景区的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快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

  ——进一步推动全省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市州及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地质灾害分级处置。

  3.探索建立城市应急联动机制。

  以提高城市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为导向,广泛借鉴国内外城市应急管理的成功模式,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探索建立由各地政府主导的,具有统一指挥协调功能的城市应急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应急管理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急的全面转变。

  (四)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1.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重点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队伍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远程机动能力,满足同时开展多点和跨区域实施救援任务的需求。加快省应急救援总队的装备保障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大型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全面提高其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保障、属地管理”原则尽快成立应急救援支队或大队,并将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安保、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等,建立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定期进行演习演练,强化协调联动。

  2.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防汛抗旱应急队伍,补充完善所需装备,提高对洪涝、干旱等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在已建立的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基础上,建立市、县两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补充完善防灾装备,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充完善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不断提升其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市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武警、消防等现有力量,按照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的要求,在河西、陇东地区各建设一支区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装备,加强专业训练,满足及时开展本地和跨区域紧急救援的需要。

  ——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扑火装备和运载车辆,提高专业扑火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能力。

  ——依托大型国有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组建区域矿山排水抢险队伍;增强电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和完善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水上景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救助装备、救援车辆和船舶,强化协同应对运行机制。

  省级专业应急队伍主要由公安消防、抗旱防汛、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道路抢险、医疗卫生等机构专业人员构成,每支队伍人员应不少于50人。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设。
  ——加强省、市两级环境应急、环境监测机动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环境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

  ——分级分类组建和完善各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标准的基本装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及时率达到100%,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及时率达到100%。加强重大以上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对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加快推进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主要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等5大类专家组成。各市州应在2012年底前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

  4.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民航、铁路、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应急互助机制建设,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5.大力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制定鼓励政策,构筑全社会参与平台,重点加强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基层社区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政府倡导、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和全民参与的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

  (五)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建立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调一致、各司其职的应急物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物资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物资统一调配能力。开展有关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及储备机构调查,充分利用现有各种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通过整合改造,形成以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为支撑,民政、商务、工信、水利等专业部门为补充的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管理科学、调运快捷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补充更新省、市州及县市区现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物资,重点储备受灾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不断提高新技术、新材料在应急物资储备中的比重。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对省医药储备承储企业的储运设施改造给予支持。

  2.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优化完善现有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物资储备及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储备,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布设和增加新的储备库点时,优先利用省物资储备库,避免重复建设。加强省级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增加库容和储备量;依托防汛储备库和其他仓储设施,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在重点林区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和森林防火检查站。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实现应急医药物资的储备、生产、调拨、配送等的信息化管理;建设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点,补充公共卫生事件常用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和重大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建立省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及时补充突发疫情处置常用应急物资。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大力推进区域性公安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加强储备粮管理,保持全省地方粮食储备总规模不变,进一步调整完善库点布局,适当建立部分食用油储备。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工业品、电力和成品油等物资的应急供应组织协调机制。加快全省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增强防范石油供给风险的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资源整合”的原则,“十二五”期间,我省重点在兰州、天水、张掖、平凉等市建设4个大型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场地以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现有储备库为主,不搞重复建设。其余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或重要区域建设市州级应急物资储备库。

  3.加强应急装备建设。

  改善和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应急处置专业器械设施和安全防护装备,实现配置现代化和配备合理化。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特种器材设施配备和应急救援人员野外生存所需各种装备建设,为相关应急处置职能部门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设施,切实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装备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各类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应急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处置多发、易发突发事件所需的器材装备。建立全省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救援车辆统筹调用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六)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设。

  1.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

  依托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省公安交警总队,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健全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重点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通达能力。依托大型运输企业,建立交通紧急运输能力保障机制,承担较长距离、大规模救灾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运输任务。

  2.建立空中紧急运输保障机制。

  利用空军和民航空中运输资源,建立调用和补偿机制,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建立节约、高效的空中运输保障机制,补充完善配套设备,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空中运输保障能力。

  3.提高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现有公路、铁路运输系统的紧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补充完善重要公路、铁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

  (七)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进一步扩大网络覆盖面,增强通信网络业务承载能力,实现全省主要建筑、重要部门、关键交通设施公众通信信号的全覆盖。推动建立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和主要指挥通信优先权制度,不断加大应急通信装备投入,形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机动应急保障能力。

  2.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

  对现有省直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进行必要改造和升级,重点解决好各部门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与公用通信网的联接问题,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提高应急信息沟通能力。补充完善公安、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卫生、林业、安监、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现有应急通信系统,并根据自身需要增强保密通信设备。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3.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建立指挥调度通信网络,与省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实现互联互通。统筹规划专业部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补充适用的卫星通信和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确保现场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快捷、指挥直达现场。

  (八)恢复重建体系建设。

  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救能力建设。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备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为公众提供切实的人文关怀,稳定公众情绪。加强和规范各市州及县市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的建设。

  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调查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开展对中小学校、民房住宅受灾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制定恢复重建规划,避让危险区段。

  3.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按标准规范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大力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各市州及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工作,拓展人防工程、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等生活必需品。在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指示标志,注明避难方向和距离。大力推进农村地区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多发区及重点防洪保护区和蓄洪区等区域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应急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加强公共安全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检测检验机构,装备一批具备应急快速检测检验、科学实验和模拟仿真计算机能力的应急技术支撑实验室。依托现有实验室,加强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自然灾害及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检测、检验能力。加强省动物疾控机构实验室设施、设备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控制、相关疫苗效果测试及免疫程序等方面的科研能力。

  2.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

  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技术研究,开展灾害性天气及其衍生灾害预报预警、干旱监测预警与气候趋势预测、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评估、气象等自然灾害信息处理技术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继续推进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实施区内地震活动断裂填图计划;在曾发生过大震的区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城市,开展地表土层与壳幔结构探测;开展黄河沿岸城市各类工程的抗震研究;建立地震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加强信息集成与开发,推进地震基础信息社会共享,提高数据利用水平。继续加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和研究;完善各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提高地质灾害信息的社会共享和利用水平;开展各类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技术研究,提高治理水平。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沙尘暴、植物病虫害、煤矿瓦斯爆炸、环境突发事件、重大疫病疫情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技术研究,提高早期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开展药品、食品、饮水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检测方法、技术、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和完善监测技术规范、安全标准及监测技术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生物源性疾病(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的检验技术以及生物危害评估、监测预警辅助决策系统的研究开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应急装备研发工作,促进应急产业发展。

  3.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完成应急管理基础规范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的标准体系。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标准规范。逐步完成应急通信互联、信息交互和共享、应急资源分类及配置等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十)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

  1.大力拓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范围。

  积极构建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平台,形成政府、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有关栏目、节目中刊播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基本应急处置和防护知识,使公众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地政府根据本地特点,编发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知识读物或制品,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网站,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活动。加强学生应急安全知识教育,充分利用少年宫、博物馆、文化馆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作用,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充分利用宣传栏、讲座、科普展览等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对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全面加强应急专业培训工作。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依托,以大中专院校为补充,每年至少开展1次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到2012年底,完成对全省所有应急管理人员的轮训。利用企事业单位培训资源,每年分期、分批对各级专业救援人员进行集中轮训。积极探索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到省政府应急办跟班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推动各级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

  五、重点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建设。

  (一)应急指挥体系工程。

  依托全省电子政务网络,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基础支撑、应用系统、移动应急平台、应急指挥场所、综合预测预警、信息接报与发布、事态跟踪、综合研判、决策会商、应急评估和管理等功能。2012年底,完成市州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和市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应急信息实时交换和综合发布平台、全省监狱应急指挥中心、国家卫星减灾西北应用分中心、全省市级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及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等任务。2014年底,完成县市区政府应急平台和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及信息资源整合,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安全通畅的应急平台体系,提高综合应急响应能力。

  (二)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程。

  依托全省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发布系统,扩建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建立部门间信息实时交换共享机制。针对沙尘暴天气监测分析、天气数值预报、春季沙尘天气趋势短期气候预测和沙尘暴天气服务与评估四个方面,建立沙尘暴预警管理子系统、监测子系统、预测预警子系统、预警科研子系统、网络信息子系统和综合服务子系统。大力实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祁连山人工增雨雪体系工程和甘肃省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全省各市州及县市区的应急综合信息发布平台。

  (三)应急物资保障工程。

  建设以国家储备为依托,统一布点、合理布局,实物储备与潜力储备相结合、统一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的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抓住国家物资储备局调整储备物资品种结构和在甘布局结构调整及仓库安全改造的机遇,力争将甘肃省急需的应急物资列入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并将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兰州市534处仓库部分仓储能力改造为省级大型综合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库。在考虑交通便利、地理位置等因素的情况下,将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574处(甘肃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武山分库)和638处(甘肃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永登分库)改建成天水市和酒泉市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点。在张掖市、平凉市分别新建一个甘肃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将其作为河西地区和陇东地区应急物资储备的重要基地。充分发挥国家257处成品油储备库与兰成渝输油管线相连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进行扩容,新建单罐容量1万立方米覆土罐36座,力争在2015年底完成扩建工程。

  (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

  以公安、武警和军队等为骨干,在各市州及县市区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为其配备开展救援所需的基本装备,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综合能力强、精干实干的全省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2年,全面完成省应急救援总队建设任务。2013年,完成市州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成立、人员培训、装备配备等工作。2014年,完成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五)防震减灾应急工程。

  以开展建(构)筑物坍塌、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暴洪、矿难等灾害(事故)的搜寻与救护为重点,不断增配精良的搜寻与救护设备、逐步扩大专业训练场地和设施,优化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将兰州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成可跨区域救援的重要救援基地。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2012年底,每个市州完成至少1个游客应急集散中心建设。每个县市区完成3—5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每所大专院校在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地至少建设1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六)公共卫生应急系统建设工程。

  加大对公共卫生信息网络、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疫情预警监测体系和信息直报系统的建设力度,建立以卫生信息专网为依托的省级疾病监测、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2012年底前,在全省14个市州各建成1个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软硬件支撑平台建设,应用软件及数据库、网络、存储与备份系统建设,应急指挥会商建设,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指挥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等。

  (七)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工程。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在全省14个市州各建成1个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在各市州及县市区建成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和会商平台。建设兰州黄土高原滑坡、泥石流试验基地和陇南山地滑坡、泥石流试验基地。建设兰州市区、陇南武都区北峪河、文县关家沟、舟曲城区、卓尼上卓沟、天水罗峪沟、宕昌红河沟等地质灾害预警示范区。在全省建设172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主要包括软硬件、应急会商系统、监测点建设以及指挥系统建设等。

  (八)城市应急联动机制工程。

  通过固定通信终端和移动通信终端的融合,建成有效整合城市各类应急救援力量(110、119、120、122等)及市政服务资源,多警种、多部门、多层次、跨区域的统一接警、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紧急救援或抢险救灾行动的综合救援体系和集成技术平台。2012年,依托现有应急管理资源,先期在张掖市开展城市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底,全面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在我省其他有条件的城市进行推广。

  (九)应急管理培训工程。

  依托各级行政学院和大专院校,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应急实物与模拟仿真训练系统、应急管理培训相关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充实师资力量,开发应急管理系列课程,对全省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500人,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健全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其职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本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抓紧研究制订我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立法工作的开展。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认真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订完善以及有关标准的修订工作。

  (三)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以适应全省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电力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资金需求。各地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须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

  (四)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

  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其进一步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支持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认真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政策性金融对应急管理工作给予支持。鼓励通过投保商业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众保障水平。

  (五)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认真落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甘肃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应急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

  (六)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配合与管理协调机制。认真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充分利用好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明确各方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规划建设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