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 时间:2011-08-03
  • 点击:2184
  • 来源:

甘政办发〔2011〕1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甘肃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阐明“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口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人口发展的基础和环境

  (一)“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各级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初步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机制,人口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

  1.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积极探索符合甘肃实际的“统筹、和谐、科学、人文、法治”的人口计生工作新路子,统筹相关部门的政策、资金、物资等资源,形成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体系。全面实施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3项制度,完善独生子女户奖励政策,建立了二女节育户3000元奖励政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生育关怀行动普遍开展。基层网络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宣传倡导成效显著,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深入推进。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左右,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平均在6.5‰左右,2010年末常住人口为 2557.53万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遏制,2010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8%。 

  2.人口素质得到提高。

  全省婴儿死亡率由2005年的19.78‰下降到了2010年的10‰;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的82.77/10万下降到了2010年的33.23/10万。城乡义务教育全面实施,2010年全面实现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分别达到70%和21%。

  3.人口生存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地区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1928.14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4119.4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5年的8086.82元增长到2010年的13188.5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5年的1980元增长到2010年的3424.7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覆盖全省农村。养老保障机制逐渐完善,全省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242.5万人。扶贫开发取得巨大成效,5年全省减少贫困人口241万人。

  4.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

  积极就业政策取得成效,城乡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十一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总数123.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5.人口城镇化率快速增长。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农村人口向城镇和非农领域转移成绩显著。城镇化率从2005年的3002%增长到2010年的36.12%。城镇流动人口显著增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二)“十二五”人口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矛盾。

  “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口发展形势总体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为我省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面临着新的问题和矛盾。

  1.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虽然我省土地辽阔,人口密度不高,但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恶劣,适宜人类生存的土地有限,大多属于人口疏散区和人口限制区。“十二五”时期,我省仍处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总量将持续增加,出生率继续上升。按人均粮食消费标准计算,2015年全省将超载210多万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715m3/人,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低于1000m3/人的国际公认的缺水警戒线;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荒漠化面积仍在扩大,自然灾害频发。

  2.人口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全省每年约1.5万新生儿患有先天疾病,出生缺陷发生率5%,高于全国4%的平均水平。2010年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为7520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930人),文盲率8.6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61个百分点。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正在成为影响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产业结构的变化、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人口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人口素质尤其是文化素质低,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3.人口结构问题更加突出。

  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201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50万人,占总人口的9%以上。逐渐增多的老龄人口与相对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矛盾将日益显现。劳动力比重30年来将首次开始下降,人口负担开始加重,人口负担系数将升至42.15%,但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仍在增加,就业压力始终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增高势头虽得到遏制,但仍处于高位。城镇化速度加快,跨省流动人口数量日益增多,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一系列挑战。

  4.少数民族人口发展需要进一步关注。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于全省其他地区,民族自治区域生产总值占全省的4%,但人口占全省的9.43%,两个民族自治州农业人口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1%。由于自身经济条件制约,人口发展投入不足,群众生殖健康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同时,自我发展基础薄弱,与全省人口发展差距正逐步拉大。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发展的扶持力度,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按照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人口均衡发展型社会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与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2.坚持统筹协调。强化人口的基础地位,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

  3.坚持科学指导。把握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适时完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4.坚持创新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推进人口工作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着力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主要目标。

  1.人口总量目标。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二五”末,全省常住人口控制在2753万人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3‰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3‰以内。 

  2.人口素质目标。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在职人员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婴儿死亡率降到9‰,孕产妇死亡率降到30/10万,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

  3.人口结构目标。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趋于正常。人口老龄化应对能力继续提高,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4.人口分布目标。城镇化率达到40%以上,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引导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内人口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人口空间分布更加趋于合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5.民生保障目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5年减少贫困人口200万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

  三、“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1.大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坚持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2.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制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户籍、税收、土地、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城市管理等政策, 着重解决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问题,形成激励与制约并举、多层次结合、全方位融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将计划生育群众优先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同步提高的联动机制。

  3.大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乡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示范性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备、更新执法车、流动服务车、优生检测和生殖健康服务相应技术设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体系建设工程,建立职业标准、教育培训、评估认证和职业拓展体系。建立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中心,提高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4.构建人口科学决策体系。不断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依托甘肃省电子政务专网,建设覆盖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全员人口数据库实时更新。与相关部门之间实现人口基础数据比对、互通和共享。开发决策支持系统,加强人口信息分析、研究,提高决策支持能力。提高人口信息应用水平,推进数字化服务站建设,以信息化手段规范、促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快西北人口信息中心建设速度,使之成为西北地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决策咨询的重要阵地,对甘肃以及西北地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等进行综合检测和分析,推进与其他区域人口信息中心之间的信息、技术交流与共享。

  (二)提高人口素质,为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协作,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出生缺陷预防的力度。加强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倡导科学、文明、有利于优生的生活方式,积极推广婚前免费健康检查,全面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加强孕前优生检查实验室建设,科学指导孕产期保健。大力推广叶酸补服技术,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助产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2.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加快建设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扩大农村和基层公共卫生资源比重。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继续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

  3.提升国民受教育水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支撑现代产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加快发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扶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加强道德素质和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国民素养。

  4.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深入实施《甘肃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甘发〔2010〕17号),依托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学科,以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健全完善人才培训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开发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机制。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三)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布局。

  1.优化人口布局。制定、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人口政策,促进形成合理的人口分布格局。积极推进经济发达的城市化地区吸纳和集聚人口,引导人口超载的重要生态地区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配合主体功能区建设,开展不同类型的人口国土空间分布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基本政策框架。

  2.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全面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加快城镇化相结合,着力构建以特大城市为中心、大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重点建制镇为基础,大中小并举、功能定位优势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化体系。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完善城镇化的政策措施,促进城市的人口和产业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3.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在农民工流动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农民工基本培训补贴制度,增加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做好与高中阶段教育的衔接。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建立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基本保险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农村进城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统一。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制定完善城乡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

  2.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加快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社会的老龄服务功能。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社会氛围。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1.营造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宣传倡导,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清理涉及社会性别歧视的政策。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在村集体收益分配方面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服务、项目扶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女儿户予以倾斜。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开展“幸福工程”和“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贫困母亲救助和女童健康成长帮助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能力。

  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和责任制,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各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甘肃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依法监管B超等医疗监测设备和监测性别技术的应用情况。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监控系统和监管制度。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以出生医学证明和住院分娩为切入点,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

  (六)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

  1.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加快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综合服务机构等基础设施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2.促进残疾人就学就业。在市州和人口30万以上县市区建立规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扶残助学制度,实行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零收费。逐步推行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保障和扶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

  (七)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均衡发展。

  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实施意见》(甘发〔2010〕7号),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取消少数民族地区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强化服务关怀,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开展生殖健康和孕产期保健服务,降低妇女病发病率、新生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奖励优惠政策标准,扩大享受范围,降低起始享受年龄,在生产生活、升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扶持帮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

  坚持人口问题综合施治,不断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等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二)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监测评估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人口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加快建设“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金人工程),建立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按照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信息共享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规范人口统计口径,采取信息交换、比对、通报等多种形式,建立完善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协商制度。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趋势,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预测和安全预警信息,为科学决策、加强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投入保障机制。

  坚持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战略。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履行好工作职责。改革现有财政投入结构,减少或取消中央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职业化建设、群众自治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村税费改革后计划生育事业补助经费转移支付额度。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工作。

  加强规划实施报告,定期公布主要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政策与重大工程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加强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制定和实施相关年度计划。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依靠项目促进规划的实施。对主要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省人口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本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在规划监督评估中,要充分发挥群众和团体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