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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
  • 时间: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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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21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

  开发区是甘肃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以及“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步伐,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国函〔2009〕150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9〕44号)和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我省首次在省级层面编制的开发区发展专项规划,是“十二五”时期指导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编制相关下位规划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中的开发区包括我省经国家审核公告的35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以及部分工业集中区。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形势

  我省开发区自创建以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建设发展成效显著,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发展质量逐步提高,进入了历史上最好发展时期。“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全省开发区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基础

  我省自1988年创办黄河上游多民族经济开发区开始,历经创建起步、放手发展、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等阶段,经过20多年的努力,开发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无序到有序,已成为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成为推进全省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以及对外开放的排头兵,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共有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共35个,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分别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分别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开发区30个。近年来,部分没有开发区的县市区,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规划建设了工业集中区,为当地工业发展预留空间,促进了工业的集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

  (一)发展成效。

  近年来,我省开发区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完善,整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产业特色逐步显现,管理体制不断优化,升级工作取得突破,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逐步增长,已经成为我省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和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排头兵。

  ——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10年底,全省35个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实际建成区面积26098公顷,累计批准企业用地14061公顷,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74.6亿元(其中:企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58.3亿元),累计入驻企业6237家,带动就业40.7万人。2010年,全省35个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39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8%;实现工业总产值2083.2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8%;实现工业增加值553.9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34.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7.7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1.8%;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9.5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14%;实现销售收入2654.3亿元,其中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的开发区2个,100—500亿元之间的1个,50—100亿元之间的5个。

  ——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全省开发区产业集聚能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较以往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2010年,全省开发区入区企业单位面积投资强度73.9万元/亩;开发区单位面积土地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02万元/亩;单位面积土地实现工业增加值26.26万元/亩;单位面积土地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32万元/亩。全省开发区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措施逐步到位。开发区入区企业污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垃圾逐步实现集中处理。开发区已成为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载体,按照“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正在形成产业链环环相扣、废弃物“吃干榨尽”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

  ——产业特色逐步显现。全省开发区依托各自资源优势,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特色逐步显现。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化工及精细化工、新能源材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等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酒泉工业园区正在成为全国重要的风电装备制造基地;庆阳开发区石油炼化、煤电化产业初具规模;陇西经济开发区已成为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集中医药研发、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中药材产业基地;张掖、武威等地开发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初具规模。全省开发区已成为各地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部分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逐年上升,聚集了一批科技创新意识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酒泉工业园区以及张掖工业园区等开发区科技创新氛围较浓,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度较高,经济效益和质量较好。2010年,全省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142个;研发经费支出9.5亿元,占开发区工业增加值的1.7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59.8亿元,占开发区工业总产值的12.47%;累计申请专利数4824项;开发区高层次人才逐年增加,技术研发和创新动力进一步增强。

  ——发展后劲和潜力逐步增强。全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道路、电力、通讯、给水、污水处理、供热等公共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为开发区加快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发展后劲和潜力逐步增强。同时,积极营造投资软环境,全力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初步建立了高效、便捷的投资服务体系和招商引资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努力形成投资合力,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现产业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建设开发区技术创新平台、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逐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围绕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三废”处理,有效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2009年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开发区管委会职能权限,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成立了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2010年,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印发了《甘肃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甘开发区领〔2010〕5号)、《甘肃省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甘开发区领〔2010〕6号)和《甘肃省开发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开发区领〔2010〕4号),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和保障了开发区的健康、有序发展。5个国家级开发区组建了副厅级建制管委会,成立了较为齐全的内设机构;30个省级开发区普遍设立了管委会,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组织机构。全省大部分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了开发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及相关管理权限逐步明确和落实,特别是5个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享有所在市州同级经济部门的管理权限,其他省级开发区管委会也具有所在县市州、县市区同级经济部门的部分管理权限。开发区统计等基础性工作逐步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看,我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仍处在“夯实基础、扩张总量、强化特色、创新体制、加快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产业集聚效应不显著、产业结构有待调整升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普遍不高、综合环境建设亟需加强、管理体制机制缺乏活力等方面。

  二、机遇与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东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国家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特别是甘肃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全省开发区进一步加快建设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对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作出一系列部署,从体制创新、政策措施、资金投入、产业布局和人才开发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为全省开发区完善综合投资环境、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2.东部产业转移加快的机遇。随着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产业以及部分资源依赖型高新技术产业将加快向资源丰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的西部地区转移,我省开发区拥有区位、环境、政策、产业集聚等优势,有条件抓住新机遇,成为全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和平台,实现大发展。

  3.国家积极支持甘肃发展的机遇。国务院批准的《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明确全省开发区承担着建设规划确定的七大循环经济基地的重要任务,要求对省级以上开发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循环经济链条,提升循环经济发展能力,为增强全省开发区企业关联度、拉长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提高技术研发能力、提升全省开发区发展水平和实力提供了重大机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对开发区加快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获得国家区域分类指导、产业导向支持以及资金引导扶持等提供了历史机遇。

  4.我省支持开发区加快发展的机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的意见》(甘政发〔2010〕112号)等文件的相继出台,为加快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更好地发挥产业集聚、技术研发、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二)挑战。

  一是随着周边省区进一步加大开发区的扶持力度、软硬基础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以及招商引资条件的进一步灵活,我省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吸引要素集聚和招商引资工作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二是随着国家土地政策的趋紧,我省开发区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将更为突出。三是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指标的严格控制以及生态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我省开发区加快发展的资源环境压力进一步增大。四是随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以及省内部分资源和人才不足等问题的显现,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型产业的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都将面临严峻挑战。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以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驱动力,更加注重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提高产业集聚水平,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更加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增强要素集聚能力;更加注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省综合环境优、发展速度快、质量效益高、辐射带动力强、富有创新活力的重要区域,成为推动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先行区和重要支撑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点推进,统筹发展的原则。统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和不同区域开发区发展,集中资金、政策等各类资源,重点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和有特色的省级开发区,尽快做大做强。因地制宜地加大对不同特征、不同发展水平开发区的指导,努力引导和推动全省开发区形成分工协作、以强带弱、资源共享、联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创新立区,跨越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更新发展理念,革新发展模式,不断增强开发区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竞争新优势,促进开发区实现跨越发展。

  (三)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加强规划实施和政策引导,转变投融资和管理方式,加大政府对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先导性投入,积极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本向开发区集中,加快开发区建设。

  (四)坚持突出特色,差别化发展的原则。依托各开发区自身基础及其所在区域资源、产业、区位、环境等不同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和相关产业向开发区集中,推动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配套联动的开发区产业发展格局。

  (五)坚持集约节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努力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开发区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战略定位

  (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基地。依托开发区产业集聚、要素集中、信息传递快捷、资源条件较好、综合环境优越等优势,进一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培育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占领产业发展制高点,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打造全省产业创新升级的重要支撑区。

  (二)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导区。充分利用开发区和社会科技资源优势,创建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技术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利用开发区是“特区”和“试验田”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省科技和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载体。

  (三)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示范窗口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不断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等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大幅度提升吸纳投资、集聚产业的能力,使开发区成为我省对内对外开放的示范窗口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

  (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通过不断提高开发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容积率和绿化率等,使开发区成为全省规范、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示范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具备条件的重点开发区,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

  (五)实施工业强省和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区。开发区作为产业集聚、特色明显、功能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工业集聚区,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重要平台。按照“优化布局、集约用地、注重环保、有序整合”的原则,不断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切实发挥其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占全省的比重大幅提高,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集中精简、高效顺畅、务实便捷、充满活力”的建设管理体制及运作机制基本建立,投资软硬环境更加完善。开发区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合理,初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紧密协作、联动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培育形成一批竞争优势明显、产业链条完整、配套协作紧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开发区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产值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二)主要发展预期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幅度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10个百分点。到2015年,力争建成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开发区8个,其中:1000亿元以上的2个,500亿元以上的2个,300亿元以上的2个。

  ——经济指标。到2015年,全省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700亿元,年均增长18%,占全省预期值的22.5%左右;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400亿元,年均增长21%,占全省预期值的43.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力争达到1350亿元,年均增长28%,占全省预期值的16%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力争达到140亿元,年均增长23%,占全省预期值的19.5%左右;销售收入力争达到6600亿元,年均增长20%;累计吸纳劳动力就业争取达到50万人以上。

  ——科技指标。到2015年,全省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开发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30%;开发区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2.5%以上,高于全省预期值1个百分点。

  ——节能减排指标。到2015年,全省开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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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功能定位与产业发展方向

  坚持把开发区放在全省发展的大格局中,按照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对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全省产业发展总体思路和战略布局,根据开发区所处的区位、环境、资源和产业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努力构建定位合理、功能有别、布局协调、分工协作的全省开发区发展新格局。

  一、功能定位

  (一)国家级开发区。依托中心城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形成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功能,向以产业集群为主体的综合性开发区转变,对全省开发区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立足于建设高集聚度的产业发展区,着眼于集聚集约集群发展,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主,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业为方向,致力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致力于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宗旨,以智力密集、产业集聚为依托,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加快建设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集中区,着力建设一定规模的研发设施和孵化机构,集聚创新创业资源、转化科技创新成果,努力成为我省促进技术进步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

  (二)省级开发区。突出产业特色和比较优势,向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企业集聚、综合配套能力较完备的方向发展。以实现开发区特色化、差别化发展为主线,依托地方特色产业基础,着力推动资源要素集聚,努力建成产业协作配套上规模、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依托老工业基地或资源型城市的省级开发区,逐步向专业性开发区转变,成为当地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升级和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主要空间载体;其他省级开发区重点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工业集中区。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现状、特色资源优势、产业发展基础、可供土地资源等实际情况,为工业发展预留空间,按照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突出比较优势,使之成为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和区域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产业发展方向

  充分发挥各地区位、资源、产业优势,明确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推动开发区走特色化、差别化发展道路。

  (一)兰州市。依托省会城市区位、基础设施、产业基础和科技人才综合优势,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政策,全力做好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工作,并以这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和核心,以兰州连海经济开发区、九州经济开发区、西固新城工业园区、榆中和平工业园区4个省级开发区为重要支撑,着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以有色冶金、新型化工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产业,以生物制药为主的新医药及生物产业,以特种电子产业、基础软件、应用软件为主的信息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以石化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化工产业,以铝、碳素、钢材、镍等深加工为主的有色冶金产业,以石化通用设备、风电设备为主的先进制造业,以食品饮料为主的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等;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信息咨询、创意经济及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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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白银市。以建设白银工业集中区为契机,加快白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西区经济开发区和白银平川经济开发区建设,进一步依托大企业产业基础和中科院技术支撑优势,深化院企、企地、院地合作,大力发展有色金属功能材料、稀土材料、电池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有色金属工业,做强精细化工产业,积极培育装备制造业,发展壮大建材陶瓷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发挥产业集聚和综合服务功能,建设特色化、专业化、集群化的一流开发区,打造白银资源型城市转型引领区、西部优势资源集约利用示范区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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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酒泉市。积极推进酒泉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围绕风电、光电等新能源基地建设,着力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基地、研发基地和设备维修服务基地,培育形成产业集群;做大做强节水和制种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铝、金属硅及有色金属等高效利用新能源的绿色高载能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石化工业下游产品、新型建材等优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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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嘉峪关市。依托大企业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嘉峪关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发展冶金新材料、绿色高载能产业、新型建材、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等产业。

  (五)金昌市。依托金昌市有色金属、化工产业资源和产品优势,充分发挥金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引领作用,大力发展镍钴铜与贵金属精深加工,突出发展有色金属及贵金属新材料,全力推进硫化工、磷化工与氯碱化工等非金属无机化工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着力建设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研发基地及循环经济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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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武威市。围绕当地优势资源与产业基础,依托武威工业园区、武威黄羊工业园区及部分工业集中区,加快发展特色优势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食品工业,扩大优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从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品牌优势转化,打造西北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循环经济基地。围绕以太阳能和风能开发利用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充分发挥非金属矿产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碳基新材料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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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张掖市。积极推进张掖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高台工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为载体,紧紧抓住河西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机遇,重点发展光伏发电设备制造、传统能源清洁转化、钨钼资源开发、建材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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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天水市。充分发挥产业基础、人才科技和交通区位等优势,加快推进天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容扩区,并以其为龙头,依托部分工业集中区,重点打造先进装备制造、电工电器、电子信息三大产业基地,发展壮大产业集群,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和知名品牌。大力发展医药食品、现代物流、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积极承接东部及关中地区产业转移,主动融入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发展。

  (九)平凉市。以煤炭等资源优势为支撑,以华亭工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为依托,拓展煤电等特色产业链条,突出煤化工、煤电冶一体化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努力培育形成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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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庆阳市。围绕石油、煤炭、天然气等资源优势,以庆阳西峰工业园区及部分工业集中区为载体,重点发展石油炼化、煤化工、精细化工等产业,着力推动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打造陇东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

  (十一)定西市。抓住引洮一期工程即将建成通水的机遇,围绕特色农产品和中药材等特色资源优势,加快定西经济开发区、陇西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开发区建设,重点发展马铃薯等农副产品深加工、现代中药等产业,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培育形成马铃薯精深加工和现代中医药两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新型建材、现代物流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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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陇南市。依托铅、锌、黄金等有色金属、贵重金属资源和特色农林产品资源优势,发挥陇南西成经济开发区及部分工业集中区的载体作用,重点发展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等产业,提升冶炼、精炼生产技术,着力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花椒、核桃、油橄榄、蔬菜等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业,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西部优质特色农林产品加工基地。

  (十三)临夏州。突出区域特色和资源优势,依托临夏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开发区,重点发展清真食品加工业,提升清真食品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档次,发展壮大民族特需用品产业,积极发展商贸流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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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甘南州。原则上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以资源环境可承载为前提,因地制宜地进行工业的据点式集中开发和布局,发展具有藏区特色的畜牧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第四章 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开发区产业层次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照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结合自身比较优势,促进大企业、大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努力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开发区支柱产业。在继续壮大区内企业规模的基础上,加快引进高科技型企业,提升产业技术构成份额。国家级开发区重点发展高技术产业及先进装备制造业,淘汰或逐步转移低附加值、低关联度、高物耗、高能耗的传统制造业;努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服务业外包业务及物流、信息、金融、咨询和研发等产业发展。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要依托特色优势,加大引进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链配套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加快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用增量调整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其他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依托资源优势、环境优势和要素成本优势,在稳步发展主导产业基础上,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度高、知识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产业,特别发展有资源、有市场、有效益、可持续的新兴业态,增强开发区产业经济活力。鼓励省内大型企业兼并、重组开发区企业,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开发区通过区内外企业兼并、重组的方式做大做强。通过改造提升第二产业、壮大优化第三产业,促进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有效提升优化开发区整体产业结构。

  (二)加快产业聚集发展。依托当地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确立主导产业,突出产业特色,做长做强产业链,围绕提高产品附加值,着力培育和壮大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支撑作用显著的开发区多元产业体系。重点扶持龙头项目或发展前景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可使产业链向高附加值延伸的大项目,带动相关产业聚集和配套。促进省内产业突破区域界限,向优势区域的开发区有序转移,引导同类企业向同一开发区集中,形成产业集群发展格局。把产业聚集同优势资源、名牌产品开发结合起来,同做大做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结合起来,积极承接东部地区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努力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规划、环保要求、占用土地少、经济效益高的投资项目,培育发展一批新兴产业。通过多元主导产业体系的完整和壮大,增强全省开发区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培育壮大核心骨干企业。根据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依托特色资源优势,培育壮大开发区核心骨干企业和优质重点企业,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提高核心骨干企业产值占开发区总产值的比重。以利益为纽带,加快建立开发区与企业之间彼此依存的长期稳定关系,确保核心骨干企业扎根于开发区,延续和壮大开发区的持久生命力。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高效利用

  (一)着力开展循环化改造。以国家支持我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为契机,结合《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积极推动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开展循环经济产业链链接或延伸、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能源梯级利用、污染集中防治设施等项目的建设,推动企业开发利用废弃物资,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工业生态产业链,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围绕开发区生态产业链构建,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审批备案上优先支持共生和补链项目,增强企业或行业间的互动和共生发展。在企业间、行业间建立副产品、废物交换的平台,加强信息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探索推广示范模式。鼓励和引导开发区内外企业加强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区外产业关联度高、符合产业链接要求的企业入驻开发区,力争实现区域循环的园区化。鼓励和支持开发区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共建共享。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和推进开发区实施清洁生产,加大入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提高清洁生产质量。通过不断改造升级,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清洁生产培训工作,从源头削减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

  (三)建设节能型生态园区。在开发区内加大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广集中供热、垃圾分类、分质供水、节能节水材料等,大力应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采用绿色能源照明和风光互补路灯系统。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充分利用国家补贴政策,推动利用厂房屋面自发自用能源“金太阳”工程,实现太阳能与建筑物一体化有效应用。

  三、创新招商模式,加快对内对外开放步伐

  (一)加强产业招商。根据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建立动态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围绕产业发展规划和特色优势产业,研究包装一批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谋划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产业链龙头项目,以及与其相配套的上下游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落户开发区,引导大中型国有企业到开发区布点,培育一批管理水平高、综合实力强、外向度高的大型企业。鼓励和引导知名企业到开发区设立子公司、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物流中心、技术服务培训中心等机构和配套基地。大力引进物流、中介、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教育卫生等公益性项目以及道路、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利用兰洽会、西洽会等多种招商平台,大力推介关系开发区主导产业培育壮大的关键项目。

  (二)创新招商机制。充分发挥省经济合作局、省贸促会等部门招商引资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和重大项目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投资促进平台。积极探索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招商引资的方式方法,通过产业招商、定向招商、集中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招商引资模式,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探索与东部地区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原则,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共建开发区。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将本地招商引资工作职能交由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统筹谋划招商引资与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

  (三)加快开放步伐。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和层次,发挥其产业集聚和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以规模、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出口基地新优势,在提升出口产业集聚效应上实现新突破。继续培育开发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促进企业自主开展进出口业务。以境外营销网络建设推进开发区产业链向市场末端延伸,引导有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设立地区性营销中心,开设品牌连锁店,设立售后服务站等,主动参与国际市场产业和产品各环节分工协作。

  四、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助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充分发挥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领作用,围绕生物、新材料、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努力形成产业集群。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实施“区区对接”,支持创新要素向开发区企业集聚,促进开发区成为高新技术要素高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集聚。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开发区开展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加强开发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依托区域内现有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公共科技资源,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尽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大力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采用技术入股等形式进行联合,在企业共建技术研发机构,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吸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等要素参股。积极引导和组织开发区内企业,按照“共创市场、共享人才、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企业专业化创新和产业整体竞争力。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发区内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加大对国家级高新区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开发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能力。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申报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加快先进技术的辐射转移。建立和完善技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技术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三)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结合开发区自身实际,针对产业振兴的共性技术和产品,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重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立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孵化器功能,吸引和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的新材料和先进装备制造企业,重点推动兆瓦级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研制及产业化,加快推进冶金、石化、建材等领域工业节能、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的产业化。大力开展特色农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生物产业等关键技术成果的转化。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投资环境

  (一)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将省开发区专项资金作为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资金。积极整合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各类专项资金向开发区集中投入。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我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市县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和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城投公司以政府注入资本金、土地抵押等多种方式扩大银行信贷资金规模。

  (二)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和激励民间资本投入开发区建设。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资金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和丰富投融资方式和手段,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成立投融资公司,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尝试“建设—移交”等新的融资合作方式,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企业采用上市等多种方式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开发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三)有序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分步实施、滚动开发、加快建设”的原则,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承载能力,实现“筑巢引凤”。严格按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标准,加强开发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接,实行联建共享,最大限度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和利用效率。

  六、加强开发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一)做好用地规划。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潜力,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合理确定开发区发展空间,科学编制开发区用地规划,统筹布局开发区功能区块。按照“效益优先、适度超前、引导集聚、集约经营”的原则,根据开发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科学合理确定开发区及配套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建设项目,优化开发区用地结构。

  (二)提高集约水平。按照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严格核实开发区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控制土地供给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供给增量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间的良性互动。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落实闲置土地处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容积率,实现开发区土地空间利用最大化,减轻土地增量扩张需求压力。大力推广标准厂房、多层建筑等集约用地模式。

  (三)严格用地制度。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建设用地,不得擅自突破规划范围,原则上禁止在开发区外新建企业。注意防止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过度超前建设造成控制区域内的土地撂荒。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

  (四)有效拓展用地空间。用足用活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对沙地、荒山、荒滩、戈壁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努力推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增容扩区,增加用地供给。各地要按照“一区多园、产业集聚集群”思路,鼓励引导项目转移落地,拓展开发区用地空间。

  七、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开发区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坚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禁止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入园进区。按照规定严格开展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和开发区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进入开发区;严格限制低水平、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进驻。对于开发区已建设的项目,坚持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开发区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监测,有必要和有条件的开发区要设立针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站点,按“谁污染,谁治理、谁补偿”的原则,鼓励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二)统筹环保设施建设。做好开发区环保设施建设并达标排放。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应与开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距离城市较近的开发区,要做好开发区与市政环保配套设施的衔接,实现环保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距离城市较远的开发区,根据开发区发展规模,合理规划建设独立运行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绿色开发区”。

  (三)推进开发区生态建设。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域设立开发区,对某些位于生态保护区和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开发区,要逐步退出,恢复原有功能。倡导发展生态开发区,鼓励和支持开发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全面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的贯标认证工作,力争到2015年,国家级开发区通过认证企业占进区企业总数的80%以上,省级开发区通过认证企业占进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

  八、不断完善社会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区城融合

  (一)统筹推进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在加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根据需要合理布局和统筹建设生活配套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稳步推进商务办公、会展场馆、学校、医疗机构、文体康乐场所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符合开发区建设发展实际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并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发区绿化建设,为投资者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良好环境,将开发区建设成为发展条件良好、人居环境优美、配套服务齐全的生态型宜居创业示范区。

  (二)积极推进区城融合。根据开发区建设发展实际,结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坚持把开发区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紧密结合,积极推动区城融合和功能集合构建,实现企业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化,促进开发区与所在城市之间建立起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互动机制。依托城市服务功能为产业发展创造条件,通过产业集聚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实现开发区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九、强化以人为本,推进人才强区

  (一)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和落实人才引进配套服务和综合激励政策,实施创新人才工程。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引进、培育一批开发区急需的重点领域高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现代复合型人才,加快培育开发区企业家队伍,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适应开发区产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对特殊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引进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努力消除阻碍人才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的体制性障碍,为人才强区提供良好环境。加强开发区与省内外各类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联系,采取挂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能力建设和业务培训,为开发区加快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二)激励人才开发。鼓励开发区企业大力建设创新型科技团队,强化联合攻关能力,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人才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业绩导向为核心,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激励机制,维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发区建设发展对新时期全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意义,认清开发区是我省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是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开发区是“特区”的理念,鼓励和推动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

  (二)加强领导。各地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高度重视本地区开发区的建设发展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相关议事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左右互通、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全力抓好开发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共同推动开发区加快建设发展步伐。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支持开发区加快发展。

  二、完善服务体系

  (一)落实职能权限。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按照精简、高效、服务、规范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开发区管委会职能权限,增强开发区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开发区建设发展需要,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可行使其所在地政府部门经济管理权限,省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要求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相应行政管理和审批权限,并避免职能交叉重叠。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单独设立财政,在当地财政的支持和监督下,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商、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各地政府、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赋予开发区管委会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落到实处。

  (二)完善服务体系。各开发区要依托当地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产权、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加快健全服务功能。鼓励开发区联合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职业培训中心、采购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等公共机构。鼓励开发区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设立专利事务所、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产权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完善开发区服务体系。

  (三)强化服务意识。开发区管委会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强化“一站式”服务机制,依法行政,廉洁执法,逐步减少或取消地方行政性收费。公示透明收费项目,从根本上遏制乱收费现象。凡涉及行政许可但法律法规未确定收费事项的收费项目以及国家已取消或准备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向开发区项目投资者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购买指定设备和产品。

  三、强化政策扶持

  (一)财政扶持政策。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省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各市州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区建设。加强银企对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把重点开发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对开发区符合产业政策的核心企业,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补助。各有关部门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给予倾斜,加大土地出让金收缴力度,形成良性的投入开发机制。研究建立工业企业异地落户开发区的税收分成机制和地区间联合建设开发区的合作机制,正确处理地区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促进开发区的协调发展。

  ——支持发展高新技术。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开发区高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力度。开发区管委会要从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鼓励开发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税前提取新产品试制基金,同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新产品研发基金一起用于技术开发,加快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投入机制。

  (二)土地扶持政策。

  ——加强土地供给。省国土资源部门及市州政府要密切配合,依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建设用地指标向开发区特别是向国家级开发区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有特色的省级开发区倾斜,优先供给开发区内符合产业导向的工业项目和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开发区用地在省、市州年度用地计划中实行单列,确保发展趋势好、潜力大、用地紧张的开发区土地供应。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区用地规划一经确定,无论是新增用地、扩大面积,还是更改名称和改变用地性质等,必须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工业集中区。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强化失地农民补偿。对于开发区建设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的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市州、县区政府利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加快清理拖欠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凡补偿费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不办理有关征地手续。

  (三)循环经济政策。

  ——大力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支持开发区循环经济的科技研发与技术推广、循环经济信息服务、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实施,以及开发区污水治理及再生利用、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清洁生产项目。各开发区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项目,金融机构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认真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对开发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对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产品,开发区企业在使用或生产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四、完善评价考核体系

  (一)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在考核开发区投资强度、销售收入、财税收入、出口创汇、劳动就业等经济指标的基础上,将工业集中度、产业集聚度、环境保护等效益指标纳入开发区年度考核范围,促进开发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逐步建立项目评估制度,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加强政府对开发区产业发展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投入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社会贡献率为基本框架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二)加强开发区统计。开发区管委会在同级统计部门的牵头组织下,进一步健全统计机构,配备专业统计人员,规范统计程序,加强开发区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开发区统计和统计报表工作,及时掌握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动态,做好报表分析,定期向同级和上一级政府提供开发区半年运行情况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