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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 时间: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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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甘政发〔2012〕1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2015年)》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7日

甘肃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2015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健康福祉、建设美好幸福新甘肃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规划。

  一、规划基础

  2009年4月以来,全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全面启动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突出中医药服务,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

  ——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人数超过2500万,职工、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较改革前提高了26和17个百分点。

  ——基本药物价格明显降低。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定价,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药品零售价比改革前下降了一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同步推进人事、分配、补偿等多项综合改革,破除了“以药养医”的机制,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明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将13万名医学毕业大学生和340名执业医师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的就医新秩序正在逐步形成。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中医治未病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及550万人口。

  ——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全省普遍建设了一批具有中医特色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诊疗科室,利用地产中药材为群众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在防疫、抢救急危重病人、保障健康、降低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出了特殊优势。

  ——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在庆阳、金昌两市开展改革试点。各级医疗机构广泛推行预约挂号、远程会诊等便民惠民措施,实施以医务人员“四排队”、医疗机构“八排队”为主的22项卫生制度,不断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遏制了医疗机构大处方、滥检查、重复收费等突出问题。

1:甘肃省2008-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

项目名称

指   标

2008

2011

一、政府卫生投入(亿元)

1.财政投入

医疗卫生事业投入总额

83.34

331.88

改革投入*

277.91

  中央*

222.4

  省级*

55.51

2.财政支出

公共财政卫生支出

965.38

1790.2

医疗卫生支出费用

58.315

143.1

医疗卫生支出占全省公共财政卫生支出比重(%

6.04

7.99

二、改革重点指标

1.个人卫生支出比率(%

37.23

35.42

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合并参保率(%

58.47

98.33

职工 医保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54.3

80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万元)

3.6

19.6

城镇居民医保

个人筹资水平(元//年)

40

80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52.77

70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万元)

2.6

8

3.新农合

参保率(%

93.2

96.52

政府补助标准(元//年)

80

200

个人筹资水平(元//年)

20

30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52.6

70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万元)

3

5

4.城乡医疗救助人数(万人)*

281.2

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100

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占比(%

100

基层药品价格较改革前的降幅(%

-58.45

6.卫生体系建设情况

已实施建设项目总数(个)*

2045

  县级医院数(所)*

72

  乡镇卫生院数(所)*

20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个)*

106

  村卫生室数(个)*

166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万人)

2.38

3.31

累计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村医数(万人次)*

6.39

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数(人)*

1750

7.医疗服务情况

总诊疗人次(不含村卫生室,单位:万人次)

5756.52

7171.52

村卫生室诊疗人次(万人次)

3406.76

8.公共卫生服务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元/人)

城市居民8

城乡居民 25

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

城市:59.74农村:82.64

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人数(万人)*

115.3

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万人)*

387.86

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万人)*

55.63

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3.02

开展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万人)*

63.22

卫生厕所普及率(%

56.48

68

9.妇幼卫生情况

农村住院分娩率(%

79.53

95.98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41.66

30.71

婴儿死亡率(‰)

13.58

8.28

新生儿死亡率(‰)

10.71

6.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5.27

9.53

(注:带“*”号为三年累计数)

  通过三年的改革实践,全省探索出了“用最简单的办法解决最基础的问题,用尽可能少的费用维护居民健康,走中医特色的甘肃医改之路”,形成了从省到县完整有效的组织实施体系,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为“十二五”时期的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将集中显现。特别是随着全民医保制度的逐步实施,广大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明显释放,就医人数不断增加,全省医疗资源总量供给不足、配置不均衡、卫生人才短缺、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将日益凸显。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持续深入地推进改革。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领域的综合改革,继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提高医药卫生体制运行效率,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努力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得到加强。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人民群众就医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得到满足。

  ——医疗保障。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年筹资标准分别达到450元和42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普遍达到75%以上。

  ——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

  ——医疗卫生资源。每个县建设1—2所达到二等甲级水平的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率达到95%以上,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85%以上。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群众在县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以上。

  ——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32万人。乡村和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覆盖率达到100%。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卫生投入。政府卫生投入的增幅超过经常性财政支出增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健康状况。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9‰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30/10万以下。

   2: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   标

2011年(实际)

2015年(预期)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

>96

>96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70

>75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元//年)

200

360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元//年)

>30

>60

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每人每年政府补助标准(元)

25

4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率(%

64.39

>95

村卫生室标准化率(%

34.85

>85

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全科医生数(人)

0

1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万人)

1.7

3.2

县域内患者转出率(%

>15

<10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35.42

<30

  三、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由扩大范围向提升质量转变。通过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在继续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障问题。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继续稳定扩大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率,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人群的参保工作,完善异地参保、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政策。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相应提高。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断缩小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逐步提高门诊报销最高支付限额。

  (三)建立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水平,扩大疾病保障种类,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其他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强化政策联动,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使重特大疾病的补偿比不低于80%,减轻城乡居民家庭因病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沉重负担,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推进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和救助比例。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时效,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探索建立无经济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急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五)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管办分开原则,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六)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到2015年,全面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保制度之间衔接。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全面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

  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不断完善监管制度,确保职工医保基金当期收支相抵略有结余。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要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结余过多的,可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支付水平。增强基本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本医保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

  (七)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的实施,改革按项目付费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付费制度改革。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八)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实现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良性互动,不断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结算。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专栏1: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主要项目

  1.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进一步提高门诊统筹资金总量。全面开展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工作。大幅度提高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慢性病和大病康复的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90%)。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2.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范围。提高贫困地区重特大疾病的医保报销和救助比例。

  3.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开展大病保险可以地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 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患者在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

  4.完善基本医疗即时结报体系。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费用即时结算,基本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患者不再垫资就医。

  5.开展支付制度改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门诊和住院病人总额预付。对临床路径清晰、占总费用80%以上的住院大病进行单病种付费。积极开展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和药品供应等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药卫生体系规范有效运转,持续扩大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巩固提升基层改革成效。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定编定岗不定人,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比例,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用经费、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省级财政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后对县市区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并纳入预算。加快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合理待遇不降低。

  (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及医保支付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优化省级增补基本药物结构,适当扩大中成药所占比例。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到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按规定比例配备基本药物,所有药品、医用耗材、植入性材料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规范药品采购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品种)、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的采购办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确保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可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提高基本药物生产技术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确保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类药品的供应保障,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建立从中标企业到医疗机构便捷、安全、相对稳定的配送通道,提高中标产品的及时配送率,突出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将所有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电子监管。建立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的监督评价体系,建立中标、配送企业信用档案,实行诚信鼓励、失信惩戒制度。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总结,定期上网公示,对违规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清退制度。

  (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继续加强在岗人员培训,重点提供具有全科医生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积极推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基层首诊制。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帮扶力度。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扶持力度,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完善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专栏2:基层综合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主要项目

  1.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所有药品必须通过省级采购平台网上采购,网上采购率达到100%。县级财务核算中心负责网上采购药品集中回款,按时回款率达到100%。

  2.药品供应监管体系建设工程。药品配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供应,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建立药品采购预警工作机制、不良记录制度和市场清退制度,保障药品采购配送机制有效运转。

  3.基层首诊及大病转诊制度建设。配合门诊统筹和支付制度改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广医生签约服务和大病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到户服务,使基层首诊率达到80%以上。

  4.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工程。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对口支援等方式培训基层卫生人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支持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及必要设备购置。支持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到2015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95%以上。

  5.村卫生室建设工程。对完成设置的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力争2015年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设置规范、能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诊疗服务等工作的村卫生室。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管办、政事、医药、营利与非营利分开”的要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试点先行,全面推开,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大力开展便民利民惠民服务,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置。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从22个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开始,统筹推进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形成、便民惠民措施、医院管理、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建立起公益性服务机制、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励性分配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继续开展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巩固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到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以庆阳市、金昌市为试点,拓展深化改革内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模式并在省内推开,进一步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医院可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范围。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可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营利性质。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原则,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偏高的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除中央财政补助外,省、市、县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四)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逐步实现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卫生部门要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实行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加大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治疗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药品成本的监审,医院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完善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做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监测,确保各项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五)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金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健全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公立医院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和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机构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及其他经济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费用核算和控制,降低医疗费用,保障医疗质量。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六)开展公立医院服务创新。强化以患者满意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持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先诊疗、后结算,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大力推广优质护理,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候诊时间。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

  (七)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新格局。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各项政策措施,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及其他合作方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医疗机构总数的20%左右。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督和管理,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专栏3:公立医院改革主要项目

  1.县级公立医院改革。2012年开展22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到2015年全面推开。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县级药品加成,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

  2.县级医院建设。支持县级医院妇儿科、县级中医院建设,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都有1所医院(含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

  3.县域医疗卫生能力建设。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4.省市公立医院改革。推广“315”改革模式。加强省级妇儿专科医院、市州级综合医院建设,使每个市州都有1所综合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将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建设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创新,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协同性,充分发挥综合效应。

  (一)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实施国家和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人群,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治未病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逐步实现县、乡、村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全覆盖,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年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做好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重点加强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卫生监督、农牧区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增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方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

专栏4: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工程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老年人和6岁以下儿童保健率达到100%。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安排,逐步增加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全省乙肝发病率控制在170/10万以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规范化管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0%。

  3.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向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科普知识、饮食起居、文化素养、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体质辨识、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中医传统疗法服务和中医治未病公卫人才培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4.中医药服务工程。建成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4个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全面强化综合医院和基层中医药工作,中医药服务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需求。建成20个左右国家级、100个省级、200个市级和300个县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平均每个市州建成5个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均每个县市区建成10个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32万名。建成定西、陇南2个全国道地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支持中医药科研项目研究取得新突破。

  5.全科医生培养工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通过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到2015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2500名以上,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并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

  (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省、市州、县市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合理配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规范建设标准和设备配备,避免公立医院扩大建设规模和竞相购买大型设备。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加强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鼓励各地整合辖区内检查化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支持基层以及老少边穷等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发展。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支持基层以及老少边穷等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发展。每个县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继续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各级妇儿专科医院或医院妇儿科建设,推进边远地区市级综合医院建设。鼓励发展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工制度,形成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分明的办医格局。

  (三)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快全国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步伐。进一步研究制定和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15年,实现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人员至少掌握15项适宜技术,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中药材资源保护力度,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零售药店全面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支持中医文化园区和聚集地建设,推广中医药养生文化和自助式中医养生模式,倡导绿色医疗保健理念,建设“养生甘肃”。

  (四)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提高全科医生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岗位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合理制定服务收费标准,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支付。

  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域内人才流动方式,促进县乡人才联动。开展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县级以上医院通过远程诊疗、远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严格落实对口支援和卫生支农政策,整体提升基层人才素质。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牧区执业。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完善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完善专项人才奖励工程,对骨干人才、优秀人才予以专项奖励。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研究制定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进一步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对长期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

  (五)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发展现代中药,壮大产业规模。重点培育龙头企业,扶植发展中小企业,全面提升我省医药产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2015年底,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行贿受贿、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高药品质量水平,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国际接轨。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六)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步伐。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全省统一的卫生信息平台,打破医疗机构、医保经办、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环节的信息壁垒,建立起涵盖新农合、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保支付、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功能的卫生信息系统,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管理。

  发挥信息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基本医保管理信息数据项、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扩大联网范围,实现业务处理计算机化,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网络联结,改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监控手段。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数据的统计分析,提高医疗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加强信息安全标准建设。推动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之间信息互联互通。

专栏5:信息化建设工程

  1.全省医疗卫生机构His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全省医疗卫生机构His系统软件,对全省所有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人社、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互联互通,为患病群众即时结报和形成高效的管理模式打下坚实基础。

  2.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功能,提升运行速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库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中标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惩戒力度,扩充非基本药物和高值耗材招标采购功能,提高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和高值耗材的管理水平。

  3.城乡大病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及时保障,避免或减少大病患者无钱就医、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

  4.城乡居民“一卡通”建设。加快建设包含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三类医保人群统一的报销、就诊“一卡通”。 2015年,新农合“一卡通”覆盖率达到100%,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一卡通”覆盖率超过80%。

  5.整合信息资源。以建设全省统一的卫生信息管理平台为目标,整合各部门资金,避免重复投资或各自为政,提升全省医疗、医保、救助、大病报销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涵盖新农合、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功能。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

  (七)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监管机制。完善地方卫生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地方卫生立法,积极推动制定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基本药物制度、全科医生制度、公立医院管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等地方法规,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依法打击非法行医,严厉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乱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奖惩机制。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建设,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制度,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健康和谐医患关系。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将医德医风评价纳入医务人员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医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广开言路,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加强行业自律。

  七、保障措施

  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改革投入,凝聚改革合力,确保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把深化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问责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医改工作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作用,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相互支持,主动作为,形成改革攻坚合力。要围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进度,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将改革实施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投入,稳定保障机制。各地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切实保障规划实施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各地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十二五”期间,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和强度要高于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相应提高。加强政府投入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督查研究,实行分类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要围绕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提前谋划,强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政策,积累改革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定期督导机制,做到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通过督导及时掌握改革动态。注重改革措施的综合性和可持续性,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加以指导,适时调整完善改革的政策措施,做好与2020年长远目标的衔接,确保医改工作持续健康推进。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舆情分析、信息调查核实等制度,做好改革政策及规划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医改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关爱患者的风气,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医改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