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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集团吉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锈钢钢渣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2016年补充完善项目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招标编号:GZ160414-JGJTJR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瑞公司不锈钢钢渣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已由甘环规发[2014]1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酒钢集团吉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酒钢集团冶金渣场;
工程介绍:满足不锈钢钢渣储存场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健康相关要求,同时确保不锈钢钢渣重金属污染防治通过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健康)验收。建成具有防渗功能 115万 m3不锈钢钢渣储存场,满足不锈钢 钢渣环保堆存,确保通过环保验收。
招标范围:(1)冶金渣场人工湖及道路桥梁建设;(2﹚冶金渣场喷淋泵房、中水管道及相关喷淋设施施工;(3﹚供配电设施施工;(4)施工场地尾渣清运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出具17%的商业增值税发票。
3.2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有贰级资质(格)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具备相关业绩证明。
3.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位的专职人员。
3.5投标人投标前须与发包方进行技术交流和现场查勘。
3.6投标单位需取得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后方可投标报名(嘉峪关市检察院5003室)
3.7投标人须酒钢入围合格供方
3.8投标人应在购买标书前注册成为酒钢国贸交易平台
(http://www.jiugangbid.com/)的合格供方,未通过注册的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 4月8日至2016年4月14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招标中心嘉峪关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9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0号诚信广场2008会议室。
5.2 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酒钢国贸交易平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酒钢集团吉瑞再生资源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 地址: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
邮编:735100 邮编:730010
联系人:朱有璋 联系人:陈莹
电话:13830198855 电话:
传真: 传真:0931-2909706
电子邮件:zhuyouzhang@jiugang.com 电子邮件:3815439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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