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时间: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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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6〕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省文物局提出的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6处(其中7处并入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经省政府核定,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为我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