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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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托对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HCZB-1704-019L
二、招标内容:
序号 |
类型 |
单位 |
数量 |
用户单位 |
备注 |
1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全自动过滤系统) |
台 |
1 |
综合技术中心 |
进口 |
2 |
热处理设备(马弗炉) |
台 |
2 |
综合技术中心 |
进口 |
3 |
荧光光谱仪(荧光分光光度计) |
台 |
1 |
综合技术中心 |
进口 |
4 |
药品保存箱(医用冷藏箱) |
台 |
1 |
综合技术中心 |
国产 |
5 |
二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二氧化碳测定仪) |
台 |
1 |
综合技术中心 |
进口 |
6 |
全自动顶空分析仪 |
台 |
1 |
综合技术中心 |
国产 |
7 |
全自动热脱附分析仪 |
台 |
1 |
综合技术中心 |
国产 |
三、项目预算:119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提供经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需具有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的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供应商近三年(2014 年至2016 年度)财务、信誉状况良好(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 、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供应商投标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设备,在同一项目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的类似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生产厂家针对供应产品的唯一授权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查。
六、其他
1、报名日期:2017 年4月24日—— 2017 年4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不含节假日)。
2、报名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D座众创中心二楼招标部)
3、报名费:500元。
4、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对因其他网站转载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开标时间:2017年5月16日9时30分
6、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D座众创中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兰州市嘉峪关东路387号 |
地 址: |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D座众创 中心 |
邮 编: |
730000 |
邮 编: |
730000 |
联系人: |
刘晶 |
联系人: |
梁文君 |
电 话: |
18153694621 |
电 话: |
15095409802 |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