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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商局承办限时办结项目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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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项目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经营企业)办理部门省、市、县级工商局,企业(外资)处,个体处(科、股)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二款;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十七条。 
  办理条件1.公司(企业)全体股东(发起人、集资人)或者组建企业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3.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1.申请受理;2.核查名称;3.审查;4.核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0日内)二办理项目公司设立登记(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注销登记办理部门省、市、县级工商局,企业(外资)处,个体处(科、股)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156号令)第七条。 
  办理条件1.设立、变更、注销公司登记申请书;2.具有法定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3.法定人数(股东);4.验资证明(法定注册资本限额);5.公司章程;6.名称及组织机构;7.经营场所及生产经营条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的批准文件;9.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10.其他法定材料。 
  办理程序1.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向工商局申请;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3.受理(材料齐全);4.审查;5.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6.发照;7.缴纳登记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7个工作日(无法定时限)三办理项目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部门省、市、县级工商局、企业(外资)处、个体处(科股)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1号令)第七条、第九条。 
  办理条件1.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2.具有法定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3.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4.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5.法定注册资金;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7.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专业人员不得少于8人;8.财会制度健全;9.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1.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向工商局申请;2.受理(材料齐全);3.审查;4.核准或不予核准;5.发照;6.公告;7.缴纳登记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四办理项目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核发《营业执照》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办理部门省、市、县级工商局,企业(外资)处,个体处(科、股)办理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1.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1.企业法人(控股企业)向工商局申请;2.受理(材料齐全);3.审查;4.核准;5.发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无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无法定时限)五办理项目企业筹建登记(核发《企业筹建登记证》)办理部门企业(外资)处、个体处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局令6号修订)第七十一条。 
  办理条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各级计划部门批准的新建企业,筹建期满1年的。 
  办理程序1.申请;2.核准;3.发证。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无法定时限)六办理项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登记(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部门企业(外资)处、个体处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第五条。 
  办理条件1.中外合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由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3.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4.有关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7.董事会名单(包括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程序1.外国合营者或中国合营者向省工商局申请;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3.受理(材料齐全);4.审查;5.核准或者驳回;6.发照;7.公告;8.缴纳登记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七办理项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登记(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变更登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部门企业(外资)处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第五条。 
  办理条件同核准中外合资企业条件;还可以具备:1.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提交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提供合作的条件;2.管理机构成员及成员法定资格身份证明;3.其他法定文件、证件。 
  办理程序1.中、外合作者向省工商局申请;2.受理(材料齐全);3.审查;4.核准;5.缴纳登记费;6.发照;7.公告。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八办理项目外资经营企业设立登记(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外资经营企业变更登记外资经营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部门企业(外资)处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第五条。 
  办理条件1.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书;3.章程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7.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9.其他法定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1.外国投资者向工商局申请;2.受理(材料齐全);3.审查;4.核准;5.缴纳登记费;6.发照;7.公告。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九办理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营业设立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营业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营业注销登记办理部门企业(外资)处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1号令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局66号令,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局第96号令修订)第三十五条。 
  办理条件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2.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3.隶属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证明);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6.负责人任职文件;7.其他法定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向省工商局申请;2.受理(材料齐全);3.审查;4.核准;5.缴纳登记费;6.发照(证)。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十办理项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办理部门企业(外资)处办理依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局发布)第五条。 
  办理条件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2.申请登记表和申请报告;3.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4.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5.常驻代表的授权书及其简历、身份证明;6.场地使用证明;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程序1.外国(地区)企业向省工商局申请;2.受理(材料齐全);3.审查;4.核准;5.缴纳登记费;6.发照(证)。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十一办理项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办理部门企业(外资)处办理依据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局令第10号)第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条件1.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合同;4.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5.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6.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委派的中国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简历及身份证明;7.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程序:1.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向省工商局申请;2.受理(材料齐全);3.审查;4.核准;5.缴纳登记费;6.发照。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5个工作日(无法定时限)十二办理项目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 
  办理依据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第六条;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1998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局86号令修订)第八条。 
  办理条件1.设立、变更、注销申请书;2.户籍证明;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4.劳动合同(帮手、学徒)和保险凭证。 
  办理程序1.自然人向工商局申请;2.审核;3.登记;4.交费;5.颁发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5个工作日(无法定时限)十三办理项目私营企业设立登记私营企业变更登记私营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部门省、市、县级工商局个体处(科、股)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五条(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86号)。 
  办理条件1.设立、变更、注销企业申请书;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及从业人员;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5.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①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③场地使用证明;④验资证明;⑤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审批证件;⑥与拟雇佣者签订的协议或志向书;⑦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办理程序1.法定的投资人向工商局申请;2.受理(材料齐全);3.审查;4.核准(或不予核准);5.缴纳登记费;6.颁发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5日内)十四办理项目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部门各级工商局个体科(不包括省级)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主席令第82号)第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236号令)第四条。 
  办理条件1.设立、变更、注销企业申请书;2.二人以上,且承担无限责任者;3.书面合伙协议;4.缴付的出资;5.企业名称;6.经营场所、经营条件。 
  办理程序1.受理(材料齐全);2.核准(或不予核准);3.缴纳登记费;4.颁发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十五办理项目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部门市、县级工商局个体科(不包括省级)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0号)第九条;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第94号令)第四条。 
  办理条件1.投资人(一个自然人);2.企业名称;3.申报的出资;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6.提交下列文件;①设立、变更、注销申请书;②身份证明;③企业住所证明;④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1.自然人向工商局申请;2.受理(材料齐全)3.审核;4.核准(或不予核准);5.缴纳登记费;6.颁发执照。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5日内)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15日内)十六办理项目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单位(包括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度检验办理部门省、市、县级工商局企业(外资)处、个体处(科、股)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1998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86号)第三、五条。 
  办理条件1.年检报告书;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程序1.申领、报送验照申请书;2.受理年检材料;3.审核;4.交纳年检费;5.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6.发还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无法定时限)十七办理项目个体工商户验照(年度)办理部门县级工商局个体科办理依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 
  办理条件1.营业执照;2.经营场地证明;3.需要提交前置审批文件。 
  办理程序1.申领报送验照申请书;2.受理;3.审核;4.加贴验照标识;5.发还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0日内)十八办理项目印刷品广告登记(包括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办理部门商标广告管理处办理依据《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局令95号)第十条。 
  办理条件1.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3.有关广告批准文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程序1.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向工商局申请;2.申请受理(材料齐全);3.审查;4.核准或者驳回;5.发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法定时限7日内)十九办理项目户外广告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办理部门省、市、县级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处(科、股)办理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局令第42号,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七条。 
  办理条件1.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2.广告合同;3.场地使用协议;4.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1.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向工商局申请;2.申请受理(材料齐全);3.审查;4.核准;5.发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法定时限7日内)二十办理项目烟草广告批准办理部门商标广告管理处办理依据《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局令第46号,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局令69号修订)第五条。 
  办理条件1.广告内容和形式不含法定禁止内容;2.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忠告语;3.提交下列文件、证件:①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生产或经营商品、服务的资格证明文件;②该商品或者服务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③该企业在我国境内实际从事该商品、服务的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证明;④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1.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向工商局申请;2.申请受理(材料齐全);3.审查;4.核准;5.发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法定时限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