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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与无标底评标法优劣比较
  • 时间:20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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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建筑市场实施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后,操作机制趋于成熟、规范,基本杜绝了以往无形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对于业主来讲,扩大了竞争范围,打破地区和部门保护主义,可在更大范围内选择施工队伍和建筑产品,可选到质优价廉的建筑新产品和技术水平高、建筑费用低的施工队伍。各个地方在工作实践中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特点,摸索出了多种不同的招投标办法,其中综合评分法与无标底评标法是最常采用的两种方法,现将其具体做法和优缺点比较如下。

    一、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招投标中最常用的办法。综合评分法的关键分值—经济标通常是围绕标底进行的,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造成标底失真,进而影响施工队伍的选择和中标价的确定,采用“A + B”招标法可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成功,在实际操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围标”现象及防止办法

    “A + B”招标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评标标底是各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与业主招标审定的标底(B) 的平均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参加投标的某企业的项目经理同时又挂靠其他几个施工企业以不同的单位参加投标,只要他的几个投标报价比较接近,而又在有效报价范围之内,那么就能控制“A”值,使得“A+B”的平均值向他的投标报价靠拢,达到中标的目的。这就是俗称的“围标”。因为这种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只有对入围投标施工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各投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围标”,才能保证“A + B”招标的公平、公正。

    适当控制投标企业数量,确保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组织招标时,不但要注意工程队的级别,还要控制工程队的入围数量,不能有多少队伍报名就让多少队伍参加投标。同时入围的单位水平参差不齐,资质等级混杂。相互竞争,本身就失去了许多可比性,很难体现甲方所制定的标底或评分细则的具体要求。也可能会出现提问多、争执多的混乱局面,也可能出现水平较低的企业瞎撞中标的现象。为了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确保好中选优,应当控制投标企业的数量。

    准确确定有效投标报价的范围,防止正常标“脱标”或“恶意标”中标

    由于每一个有效投标报价对计算评标标底都有影响,因此,在制定评分细则时,应当准确确定一个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将正常的投标报价纳入有效投标报价之内,在编制招标评分细则时,以审定参考标底的+ 3 %~7 %作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较为适当,再以有效标作B 值同标底A 值平均,不会“脱标”,负差值大于正差值,有效标的企业多,可以适度地降低合同价,达到节约经费的目的。

    科学分配值,防止“主观分”比例偏大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都会认真编制,与参考标底相比,比较接近。投标报价所得的分数就比较接近,而企业综合素质分值简单明确,透明度高,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几乎相差无几,此时施工方案等主观分就显得比较重要,甚至可以决定中标单位。“A + B”作为一种确定中标单位的方法,能更好地体现它的优越性,从而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目的。

    二、无标底评标法

    综合评分法的关键性分值—经济标评审通常是围绕标底进行的,因此,标底编制是否合理、可靠、公正是决定评标结果的重要尺度,是衡量投标单位标价的准绳,是给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是预先明确自己在拟建工程上应承担的财务义务,可使评标结果更趋于公平、公正、可靠。但在实践中,有时会由于泄密或围标等原因造成有失公允,给评标工作造成难以确定的后果,还有一种无标底评标方法可选择使用。

    工程无标底评标是指作为招标人的建设单位(即业主) 不组织编制标底。开标前,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具体特点制定评标原则,依据投标报价的综合水平确定工程合理造价(评标基准价相当于标底) ,并以此作为评判各投标报价的依据。评标基准价可采用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开标后按照开标前既定的计算方法分析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

    技术标评审

    1、评审指标。

    a.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包含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靠;质量保证是否可靠;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可靠;现场平面布置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合理可靠;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是否合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及资历;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整等,适当突出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或特殊技术措施及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措施。

    b.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或优良标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措施是否全面可行。

    c. 工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d. 企业信誉和业绩。包含近期施工承包合同履约情况;服务态度;是否承担过类似工程;近期获得的优良工程及优质以上的工程情况;经营作风和施工管理情况;是否获得过部、省、市级的表彰和奖励;企业在社会中的整体形象等。为贯彻信誉好、质量高的企业多得标、得好标的原则,使用评标指标时应适当侧重施工方案、质量和信誉。

    2、评审方法。主要针对评审指标,根据工程特点,评标委员会细化的评分内容,视重要程度予以各项内容不同的分值,合计得分即为技术得分。

    经济标(商务标) 评审。评标基准价采用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最高或最低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次高或次低报价时(偏差比例开标前由业主确定,如5 %~15 %) ,最高或最低报价作为“异常”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对应基准价的报价获得基准分。

    评标结论。根据评标原则确定的经济及技术标权重及基准分值,计算总分,得分高者为优先中标人。

    无标底评标的业主风险和控制方法

    采用无标底评标,减小了标底编制过程中人为失误、行政干预、漏标现象等对评标产生的不利影响,增加了评标标准的透明度,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由于业主未事先编制标底,因此,在评标中能否做到心中有数,有效控制造价,成为无标底评标成败的关键。

    三、两种评标方法比较

    综合评分法

    1、可有效解决围标现象。

    2、对报标企业业绩、管理等优势能充分体现。

    3、易控制预算价值偏离。

    4、提前筛选队伍,可达到好中选优。

    5、标底保密要求高。

    无标底评标法

    1、公开性好,操作性强,无漏密之忧患。

    2、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3、杜绝人为调控评分,确保公正。

    4、要求建筑市场开放、成熟。

    5、对参与施工队伍要求高,在个别地方无足够数量的队伍参加,可能造成低水平队伍乱中取胜。

    6、要求业主有丰富的招标经验,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综述以上两种招投标方法的优缺点,业主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掌握,避免盲目性,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可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和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