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条条管理”单位如何实行政府采购
  • 时间:2009-08-26
  • 点击:179
  • 来源:

   “条条管理”单位即直管单位,这些单位的经费不属于当地政府财政管理,而是由上级财政拨付。(来自中国招标网)如工商、邮政、税务、技术监督及其他一些驻外机构等。这些单位每年的采购支出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把直管单位采购支出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应该是《政府采购法》规范的内容之一。目前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正轰轰烈烈的推行,而这些单位大部分仍是一片空白。造成直管单位政府采购相对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选自中国招标网)一是“管不了”。按现有规定各级政府负责本级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央财政开支的单位由财政部负责,省级的单位由省级负责。而有的单位跟主管部门千里之遥,采购供应确有难度,管理监督也是鞭长莫及;二是“不能管”。地方政府只负责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对“条条管理”的单位无权过问。当然,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政府采购是地方行为,直管单位的人事、经费不受地方管,主动参与意识不强的问题也存在。
    这些原因形成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真空地带”。
     直管单位的集中采购无非有四种方式:一是由上级财政部门实行集中采购,再供给使用单位。
    这种方式的不足是,有些直管单位远在千里甚至万里之外,不仅运作不方便,有的货物由于长途运输将大大提高采购成本,有些需要当地解决的,如汽车维修、汽车加油、汽车保险、资料印刷等是上级部门无法解决的;二是由各直管单位自行采购。这种方式等于没有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三是实行属地管理。直管单位每年要按当地《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向当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全年经费还是由上级部门拨给直管部门,需要集中采购的项目,直管部门将资金按采购合同额划入当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由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按国家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进行集中采购,当地财政部门对其执行政府采购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采购的单位要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有些必须有上级部门统一装备或配置的项目无法操作。四是对必须由上级集中采购机构统一采购的项目,如服装、统一配置的设备等,由上级集中采购,其他项目采购实行属地管理。实行第四种办法比较适宜。
     直管单位的政府采购实行上级集中采购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直管单位本身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既保证了统一配置的需要,又保证了正常需求的及时供应。有利于从机制上防止分散采购交易中的腐败行为;还可以充分享受规模效应带来的好处,降低采购成本,节约经费支出。同时也保证了“阳光工程”不留死角,从整体上推进了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来自:中国招标网(http://www.bidchan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