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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工作指引
  • 时间: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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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甘肃日报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8月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畅通线索流转、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依法惩治拒执犯罪的强大合力,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工作指引》,细化了工作流程,统一了判断标准,为依法、高效惩治拒执犯罪提供了工作指引、重要依据。

据省法院副院长孙伟介绍,《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了公检法司协同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办案流程,通过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判处刑罚等措施,形成打击惩治拒执犯罪的合力,充分发挥法律教育被执行人和引导社会公众的积极作用,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工作指引》从案件管辖、移送、立案侦查、立案监督、拘留惩戒、暴力拒执、审查起诉、依法审理等方面规范案件办理流程。通过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层层递进的惩戒体系,对不同情节的拒执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体现强制执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特点。

《工作指引》明确,通过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结合,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引导当事人作出正确的选择,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对构成拒执犯罪的坚决依法惩治,切实增强刑事打击拒执犯罪的震慑作用。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自动履行义务且犯罪情节较轻的,按照案件办理流程,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可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向人民法院建议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拒执犯罪情节严重,刑事追究程序已经启动后被执行人仍然抗拒执行,态度恶劣的,坚决依法严惩。

《工作指引》同时依法畅通自诉渠道,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自诉权,畅通自诉办理渠道,发挥申请执行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充分调动申请执行人收集证据、追究拒执犯罪的积极性,构建打击拒执犯罪“公诉与自诉并行”新格局。

孙伟表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举措。全省各级法院将严格按照《工作指引》,建立健全公、检、法、司四部门依法惩治拒执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凝聚依法惩治拒执犯罪的强大合力,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为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记者崔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