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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出台《实施办法》
  • 时间: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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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甘肃日报

日前,省政协出台《关于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程序,确保民主监督活动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健康有序开展,以民主监督实绩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省政协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协商式监督、非权力监督和柔性监督的性质定位,以协商为方式和原则,紧扣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平等协商、积极沟通、坦诚相见、秉持公心开展监督。以协助省委、省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为目的,找准监督的切入点,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批评,务实提出意见建议,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坚持形式与内容相匹配,将调研、协商、建言、监督等多项职能融会贯通于履职活动过程中,边调研边发现问题、边协商边督促解决问题、边监督边建言献策。对于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适当采取邀请省级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和省、市、县三级政协联动,联合开展监督,扩大监督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省政协将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议政会、月协商座谈会、提案督办会以及其他会议,安排一定数量的监督性议题,通过大会发言、沟通、交流等开展会议监督;对于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监督性议题,组织委员视察组,通过实地察看、座谈讨论等形式开展视察监督;组织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通过提案开展提案监督;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组织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性专题调研,开展专项监督。同时,积极开展特约监督、社情民意监督、民主评议监督。通过一系列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发现问题、找准症结、科学分析,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准确提出批评和务实建议,推动各项改革发展措施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凝心聚力。(记者崔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