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42个
  • 时间: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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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客户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省将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形成以“三线一单”成果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制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42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491个)、重点管控单元(263个)和一般管控单元(88个)三类,实施分类管控。其中,优先保护单元共491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该区域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意见》明确,我省将严格落实生态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重点区域(流域)、市及各类境管控单元的“1+5+15+N”四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省清单,体现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5”为祁连山内陆河、中部沿黄、甘南高原、陇东陇中、南部秦巴山等重点区域(流域)清单,体现境管控单元所在区域(流域)的特色性、特殊性要求;“15”为市(州)清单,体现境管控单元所在市(州)的地域性、区位性要求;“N”(842个)为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涉及一般生态空间的,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定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甘肃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