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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民乐公路段自带动力除雪滚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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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民乐公路段因冬季公路除雪保畅工作需要,拟采购一台自带动力除雪滚刷,经研究,决定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发布本询价公告,请参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甘肃华源建筑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金张掖大道张发集团9号楼2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HY202310-5

项目名称:甘肃省张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民乐公路段自带动力除雪滚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5(万元)

最高限价:15.5(万元)

采购需求:自带动力除雪滚刷(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8日内完成供货、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10%-20%的扣除,不符合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金张掖大道张发集团9号楼209室

方式:现场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3年10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华源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评审

时间:2023年10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华源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甘肃省张掖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民乐公路段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国道227线东侧

联系人:苏工

联系方式:15103921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华源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金张掖大道张发集团9号楼209室

联系人:吴文志

联系方式:1323948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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