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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
  • 时间:2020-06-29
  • 点击:2335
  •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甘发改环资〔2020〕43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监管机构、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省直有关部门,省军区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国家决定今年6月29日至7月5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7月2日为全国低碳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920号)要求和统一部署,现将我省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是“绿水青山,节能增效”。全国低碳日活动的主题是“绿色低碳,全面小康”。

    二、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云”上节能周相关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和节能能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部门、各地区要围绕宣传重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节能降耗理念和知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各地方、各部门要围绕节能宣传周主题,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绿色环保的社会风尚。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要积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媒体,加大线上宣传力度。加强与网络、通讯、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及张贴工作。

    三、各市州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引领作用,加强沟通协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工作;各地方、各行业要组织力量围绕宣传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相关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宣传活动。鼓励各商场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开展能效“领跑者”、高效节能产品展示和推广等活动。在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下,各部门、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以线上方式为主,开展本部门、本地区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办活动。

    四、在全国低碳日期间,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国低碳日相关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升公众低碳意识。鼓励各部门、各市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五、各部门、各市州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牵头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开展的宣传活动要具有行业特点和地方特色。并对今年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后于7月22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王  玮  0931-8929445  

                邮  箱:gsfghz@163.com

    省生态环境厅  毛鸿宁  0931-8415424

                邮  箱:940053239@qq.com

    

    附件:甘肃省2020年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宣传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政府国资委        省广电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总工会        共青团甘肃省委 

                   2020年6月29日

 

 

 

    抄送:各省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