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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0-10-21
  • 点击:2755
  •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甘发改高技〔2020〕71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创新体系,促进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18〕3号)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考核评价办法》(甘发改高技〔2017〕433号),我委拟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和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原则

建设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旨在以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为出发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实验验证,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今年将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中央在甘和省属单位可申报1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可择优申报不超过2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为支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兰州市、白银市可申报3家。

(二)申报条件

1、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拟申报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应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大绿色生态产业,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和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在所属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优势,创新资源相对集中,实验研究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应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技术带头人,有较为稳定的科研团队(原则上不少于3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能满足研究开发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少于15人),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

3、建设方案、目标和任务定位明确、合理,技术发展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

4、优先支持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联合申报的产学研融合类创新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5、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已获得其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或申报领域已设立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一式10份报送我委,并附电子版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市属单位通过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上报,中央在甘和省属单位可直接报送。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本通知明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上报,报送数量超过通知要求的,我委不予受理。

2、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予以核定命名。

二、2020年考核评价工作

(一)考核范围

2018年底前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不包括已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须按要求提供评价材料一式10份(附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委。评价材料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和数据填报表,详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考核评价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3、附件4)。

2、依托单位为中央在甘或省属单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请依托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并将评价材料报送我委;其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由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统一报送我委。

3、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我们将根据《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给予奖励;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格。

联 系 人:许云雯 马敏   

联系电话:0931-8929210

电子邮箱:gsgjscy@163.com


附件:1、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2020年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信息表

3、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4、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数据填报表

5、参加考核评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