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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
  • 时间: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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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甘发改赈迁〔202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以工代赈工作,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和国务院扶贫办9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制定印发本实施方案。

    一、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

    以工代赈是指通过组织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以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帮扶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等机制,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202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5次提出要加大以工代赈力度,《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扩大以工代赈规模,让返乡农民工能打工、有收入。各地要深刻认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补齐“三农”短板、推进产业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提升农民技能、拓展农村就业空间、激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方面的特殊作用,结合以工代赈项目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特点,选择一批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二、积极拓展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领域

    大力拓展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因地制宜确定适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后暂存池、小型粪污二次发酵池、中小型沼气工程等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和产业扶持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园、合作社通硬化路,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领域。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全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乡村旅游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等。

    (五)林业草原基础设施领域。包括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压沙治沙等生态保护修复,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地的水、电、路、通信、管护及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灾后重建相关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暴雨、洪灾、地震等灾害灾后恢复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灾毁农村公路、农田及田间道路修复,灾毁河堤、渠道、沟道治理等农村小型水利,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三、多措并举推动以工代赈项目实施
    各地要统筹考虑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认真做好组织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技能培训和公益岗位设置等工作,充分发挥帮助农民群众实现就近就业增收、促进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内生动力中的重要作用。

    (一)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结合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等行业规划,建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库,抓好项目储备入库、资金落实、建设实施等工作,梳理汇总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年度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及省级相关行业部门在年初应制定当年计划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清单(预期性),在编制相关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时,优先支持项目库内审批和规划选址、用地等前期手续完备的储备项目。

    (二)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建设。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加强引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充分创造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具体建设单位要强化宣传动员工作,利用乡镇、村社公告栏发布张贴招聘公告,及时公布用工信息,明确用工需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等信息,做好务工组织工作。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前期报批文件中要对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鼓励集体经济或专业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鼓励项目所在村村委会或派出村民代表参与监督工程建设。

    (三)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时,科学合理测算需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规模;在项目申报审批阶段,把足额兑付劳务报酬作为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等专项内容进行论证审核;在分解下达资金计划时,明确劳务报酬资金占比,将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落实到位;在施工合同中要包含劳务报酬的标准、金额、发放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的要求等相关条款,并将劳务报酬兑现情况作为项目公示的重要内容之一;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列为一项验收资料;在绩效考核中,将劳务报酬发放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地方可参照当前以工代赈中央投资项目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即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5%),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四)统筹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统筹现有各类培训、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受益主体等资源,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采取“边培训、边上岗”的方式,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通过以工代训的方式帮助务工人员掌握一项就业技能。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用工需求,提前开展相应的务工技能培训,优先为掌握一定技能的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五)探索实践以工代赈新模式。在以工代赈功能定位、实施范围、建设领域、工作机制等多方面积极探索实践、创新突破。积极探索开展以工代赈项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的新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投入的财政资金(除下达资金时已明确所有权的)形成的生产经营性物化资产量化折股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到运营或使用以工代赈项目的企业,实现“以工代赈项目资产变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股东、农户参与收益分配”的资产收益模式。鼓励各市(州)、县(市、区)不断拓展赈济方式,从单一发放劳务报酬,向资产量化折股分红、设立公益岗位等赈济方式转化。

    四、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建立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党委农办、财政、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相关行业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综合协调工作;党委农办负责加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的政策宣传指导;财政部门配合做好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推动各自领域采用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资金支持、项目库建设、督促指导等。省级相关行业部门在下达投资计划后按月开展项目调度工作,按月向牵头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劳务报酬发放、吸纳农村劳动力和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等工作情况(详见附件)。每年年底,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认真梳理总结和交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

    (二)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各地可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并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各相关部门在批复项目、安排资金时,优先支持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的项目。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本级以工代赈的投入力度,通过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性金融资金,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帮扶资金等,多渠道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方式建设规模。

    (三)健全督促激励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对本地区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谋划实施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实地督导、联合调研等,督促各地扎实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对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给予激励表扬,同时在安排国家和省级以工代赈专项投资时予以倾斜支持;对于不按计划实施、未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进展情况调度不及时的给予通报,并相应的核减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四)总结宣传经验成效。各市(州)、 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省级相关行业部门要总结提炼本行业内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等,在全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


    附件:1.       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清单(截止    月底)

              2-1.    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调度汇总表(截止    月底)

              2-2.    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调度表(截止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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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