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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2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通报
  • 时间:2021-01-19
  • 点击:3301
  •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2020年12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7%,同比上涨0.8%。

    一、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0.8%。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0.2%,我省涨幅高于全国总水平0.6%。列入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食品烟酒上涨2.8%、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2.5%、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均上涨0.4%、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2%,交通和通信下降2.2%、居住下降0.1%。

    二、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7%。列入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食品烟酒上涨1.7%、交通和通信上涨0.8%、医疗保健上涨0.2%、衣着、教育文化和娱乐均上涨0.1%,其他用品和服务下降0.3%,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均与上月持平。

    三、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3%。同比情况分类看,鲜菜上涨12.7%、干鲜瓜果类上涨6.4%、豆类上涨4.2%、畜肉类上涨3.4%、食用油上涨2.6%、粮食、在外餐饮均上涨2.1%、薯类上涨1.1%,鸡蛋下降12.2%,奶类与上年同月持平;环比情况分类看,鲜菜上涨10.3%、薯类上涨5.8%、畜肉类上涨2.1%、干鲜瓜果类上涨2.0%、食用油上涨0.3%、奶类上涨0.2%,鸡蛋下降0.9%、粮食下降0.1%,豆类、在外餐饮均与上月持平。

    12月份,我省价格总水平和食品价格指数未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当月暂停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下一步,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综合研判,畅通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涉疫情相关商品调运,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供应基本充足。

     附件:2020年12月全省及14个市州所在城市居民消费价格变动幅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