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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以信用承诺“软实力” 筑起营商环境“硬支撑”
  • 时间:2023-07-03
  • 点击:205
  • 来源:财金处

    近年来,兰州新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承诺,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鼓励各行业积极开展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在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助力惠民便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以诺代证”,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坚持对标国内先进地区,持续加大改革力度,探索创新、先行快试,汇总完成《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涵盖公安、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115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行政机关告知要求,行政机关即可予以办理。以“诺”代“证”,实现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进一步减少了证明材料,压缩了审批时限,节约了时间成本,有效解决了企业群众多头跑、来回跑、折返跑等问题。
    推行“先建后验”,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制定印发《兰州新区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行兰州新区承诺制4.0,实施“先建后验”,项目开工再提速。实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承诺制改革,打造了“蓝图管控+容缺受理+区域评估+代办服务”的项目审批服务模式,通过简化办理事项、合并办理事项、精简办事要件、优化审查事项等改革措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精减至8项、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到26个工作日、前期费用下降70%,项目从洽谈到开工建设时间缩短一半,企业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按照自愿原则,引导企业签订《兰州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取得“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有310个企业投资项目签订了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书,实现了早开工、早投产。
    着力“清除壁垒”,推动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清除政府采购领域隐性门槛和壁垒的行为,明确供应商只需一次性作出包含“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6个方面的书面承诺,即可免于提交“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纳税、社保、履行合同能力、无重大违法记录”等6种资格证明材料。自政策实施以来,共有270余家供应商享受了“信用承诺制”,平均节约时间成本2个工作日以上,切实提升了政府采购项目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