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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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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的,已经2010年1月14日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按照“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班子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经费保障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力量抓好落实,确保《计划》顺利完成。 

  二、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各有关部门在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过程中,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数字准。要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使立法进程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确保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能够充分体现公众意愿,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三、严格审核,保证立法质量。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在起草、调研、协调、审核和上报等各个阶段严格把关,保证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计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附件: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doc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