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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时间:201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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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矿区:

  现将《甘肃省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市州、各部门和相关牵头单位要按照分解的任务,明确责任,制定计划,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六日

 

甘肃省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施“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强化工作指导,规范行政行为,加大监督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推进全省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依法行政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5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于3月底前提出本市州、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6月底前制定本市州、本部门落实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优化行政决策机制。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以及论证、发布、跟踪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的统一。组建法律专家咨询组,建立完善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作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论证和制定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创新民主立法机制,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项目,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突出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抓好科技进步、文化卫生、城乡建设等民生立法。2010年,要完成1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制定和废止工作,启动9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调研论证工作,探索建立规章实施后评估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集中进行一次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审查率。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机构改革,不断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切实解决部门职权交叉等问题。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逐步推行事业单位岗位全员聘用制。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强化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加快建立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按照《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八、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全民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提高对劳动人事争议的调处能力,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牵头,各市州政府负责)

  九、强化财政监管力度。不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省直管县”、“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清理“小金库”,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市州要做好前期准备,力争年内完成方案的制订工作。要深入推进农业、交通、文化、卫生等领域的综合执法试点,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执法扰民等问题。按照“减少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要求,主要由市州、县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牵头,有关市州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审查执法依据,清理、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修订完善《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加大培训考试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及时维护、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网络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便公众查询和监督。(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9〕87号),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任务,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细化、量化标准,编印下发细化、量化标准的执法手册。各市州要督促所属行政执法机关主动与省级主管部门衔接、联系,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结合本市州实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好标准实施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性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好典型示范、督促检查工作,适时通报工作情况。有条件的市州和部门,要积极探索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按系统统一执法文书,对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细化,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各市州、各部门每年要对所属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评查。2010年案卷的抽查率不低于20%,逐步实现案卷评查工作常态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四、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贯彻《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落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措施,制定出台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按照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把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任用挂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五、贯彻《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修订和完善《条例》规定的各项配套制度,对尚未制定的制度,要列出计划抓紧制定。要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统一《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格式,聘请社会监督员,健全行政投诉受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力度,重点加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发放安置补偿费和最低生活保障费、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等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行政不当行为。(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六、加大专门监督力度。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行政审批、招投标、矿产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省委、省政府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重点抓好灾后重建、天宝高速、引洮供水、石羊河流域治理工程等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力度。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加快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甘政发〔2008〕72号),制定出台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程序规定,建立行政复议责令受理和处理、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相关制度。鼓励工作基础好的市州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八、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社区和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把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把矛盾认真解决在地方。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信访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开展“两访治理化解年”活动,突出重点,妥善处理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资纠纷、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有效防止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九、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结合“五五”普法,继续完善政府法制讲座、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定期培训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考核测试等制度,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宣传各市州、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全省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探索加强基层依法行政的新路子,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省各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带头搞好本市州、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各市州、各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