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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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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主要任务。

  农业综合开发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手段,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重大措施,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我省自1996年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开发县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目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农业综合开发要充分发挥项目覆盖面大、投资集中稳定、措施综合配套等独特优势,进一步改善农业装备条件,推进农业技术进步,完善农业产业体系,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集中投入抓基础、突出重点抓效益、立足特色促发展、依靠科技促后劲”的要求,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以农业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做到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倾斜,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集中,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全省农业整体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适应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农村改革及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统筹规划,择优立项;连片建设,规模开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效益,促进增收。

  (三)主要目标。

  力争每年改造中低产田35万亩以上,实施生态综合治理4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40个以上,项目区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4000万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净增150元以上。

  (四)主要任务。

  1.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提高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增强项目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因地制宜实施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突出抓好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开展农田林网建设,为项目区提供良好的生态屏障。

  2.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对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良种繁育基地支持力度,着力推进规模开发和标准化生产。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完善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产品贮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发展以庆阳、平凉、张掖、武威为主的草食畜养殖与加工业;以定西、祁连山沿山区、沿黄灌区为主的马铃薯加工与销售业;以平凉、天水、庆阳为主的果品加工与储藏业;以河西走廊、沿黄灌区、徽成盆地为主的高原夏菜加工与储藏业;以定西、陇南为主的中药材加工业;以河西走廊为主的酿酒原料和制种产业。

  3.有效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品使用效益。积极支持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条件较好的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并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

  4.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以小流域综合治理、草原保护以及土地沙化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综合治理。继续实施生态建设和土地复垦项目,搞好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工程建设,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做好秸秆养畜等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落实政策,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比例将配套资金列入预算,确保足额落实到位。财力较好的市、县要拿出专门资金,自主立项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也可增加国家和省级项目建设投资,丰富开发内涵,提高建设标准。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投资投劳。改革和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

  (二)突出项目支持重点,促进全省农业协调发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进一步向农业主产区和产粮大县集中,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要进一步向农业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倾斜,各项增产增收增效措施也要在农业主产区和产粮大县集成投入,支持农业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和粮食产业,促进特色农产品和粮食生产、流通、加工的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条,拓宽增收渠道,提高产业效益和竞争力。特别要加大对列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国办发〔2009〕47号)的产粮大县和财政部确定的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增加投入,率先实施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

  (三)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大力扶持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积极与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逐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政策性信贷资金的优势,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等的扶持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大力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逐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投入,采取竞争立项,省上集中安排和使用科技推广资金的方式,大力扶持有较强科研与推广实力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全膜双垄沟播、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良种繁育、设施种植养殖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鼓励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

  (五)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实施力度。农牧、水利、林业、国土、供销社等部门要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完善各自安排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规划,做到科学合理布局,集中安排资金投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财政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积极参与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及时进行调研和指导,提前介入项目申报与评审,按要求做好部门项目联合布置计划编报、联合批复项目实施计划、联合检查验收等工作,及时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六)实行动态管理,调动开发县的积极性。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对于开发潜力大、工作积极性高、但尚未纳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的农业大县,要逐步纳入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对于开发潜力已经不大或工作不到位的开发县,要调减投资控制指标或适时停止扶持。

  三、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新模式。

  (一)试行先建后补的民办公助机制。为了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农户和龙头企业直接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省农发办将选择一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先建后补试点。对一些实力强、机制新、运营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要优先纳入试点范围。各县市区可以采取先建设后申请补助,或边建设边申请补助的方式,自下而上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二)完善两类项目有机结合的良性循环机制。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土地治理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土地治理项目区建设成为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依托土地治理项目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和资金,引导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三)探索统筹使用支农资金新机制。以“条件具备,农民自愿,地方政府规划,农业综合开发参与,组合各种资金建设新农村”为原则,围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各地特别是产粮大县适当安排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搭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经济发展资金整合平台,引导各类支农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一)规范资金运行,强化项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实行资金和项目管理有机结合,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以项目为单位管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根据项目种类或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农发办或省农发办组织评估、审定和审批,并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面推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加强资金和项目绩效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价,实行奖优罚劣。加强建后工程管护,创新管护模式,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资金,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把农业综合开发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重点支持。不断健全由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共同研究农业综合开发的重大事项,做好投资和政策衔接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要稳定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使之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要不断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廉洁从政、勤政为民,踏踏实实为农民办好事、做实事;要加强学习,精通业务,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