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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能力的意见
  • 时间:20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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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我省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区,生态环境的脆弱区,气象灾害种类繁多,主要有干旱、大风、沙尘暴、暴雨、冰雹、霜冻、干热风、森林草原火灾、交通气象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极为严重,占自然灾害的88.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8.5%,造成的农牧业损失平均占GDP的4%—5%,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我国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近年来,由于极端天气气候频繁出现,气象灾害明显增多。为了深入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甚至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

  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截至2009年底,省、市、县三级政府都成立了应急管理委员会,35个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全部建立,14个市州和52个县市区设立或明确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但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主要是: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滞后等。因此,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特别是处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一线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各副职和军分区(人武部)、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任副主任,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政府分管领导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定期召开专项应急指挥部会议,及时安排部署,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应对和处置工作。

  二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和有关预案的规定,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监测预警、防范准备、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协调,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要提出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政府决策。

  三是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承担着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能,在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着运转枢纽作用。但目前全省只有52个县市区明确或设立了办事机构,有些虽已明确了办事机构但存在人员不到位或由门卫代岗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落实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承担起政府的各项应急管理职能。同时,各有关部门也要指定处(科)室,统一协调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机制尚不健全的问题仍然存在。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突发事件的特点,按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要求,抓紧完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提高监测预测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抓好中国气象局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甘肃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二期)项目”,争取早日发挥作用,有效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发布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和创新监测和预警预报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媒体信息传播作用的基础上,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建设电子显示屏、“村村通”大喇叭、警报器和气象频道等,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通过安排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针对性强的方式,逐步实现各种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传送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直至到户、到人。

  二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和处置情况。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7〕141号)的规定,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报告省政府,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市州。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市州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3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省政府的突发事件,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及时报告。应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在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州政府和部门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要与省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信息必须准确、客观、真实,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的发生。

  三是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水平。抓紧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联动机制和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紧密协作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能够统一调动气象、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电力、水利等多行业、多部门的力量,发挥解放军、武警官兵的突击作用,合力应急,协同应对。同时,应经常性开展军
地联合演练,提高军民协同应急水平。

  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决策机制,确保及时高效地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制定或修订各级各类应急预案488万件,基本覆盖了我省常见的各种突发事件。目前,关键是切实发挥好预案的作用,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统一指挥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全社会在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整体合力。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研究建立有效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机制和工作措施,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鼓励民间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逐步将政府的社会募捐、慈善职能转由民间组织承担,实现政府由组织实施者向监督管理者的转变,切实提高全社会在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中的整体合力。

  六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舆论氛围。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与类别,在第一时间主动核查、准确把握和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恶意炒作,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报道失实、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调用体系,强化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应急处置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核心。能否快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并将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应急处置至关重要。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2010年1月8日,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决定,依托省消防总队组建省应急救援总队,同时对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0号)要求,抓紧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市州要按照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机制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95号)要求,加快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人力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体系。省工信委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抓紧做好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与调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做好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应急物资的生产与调用等工作。2009年,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6处仓库被列入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要充分利用其比较完善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尽快建立和完善我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省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补充和更新。省民政厅要根据全省灾害应急救助的可能需要,着眼于救灾物资储备的体系建设,优化应急救灾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布局,有计划、分批次地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全面提升我省灾害救助保障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抓紧开发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系统软件,实现库存管理、台账管理、调拨管理网络化和一体化,为救灾和应急保障提供有力支持。要大力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完善募捐款物的发放程序,确保救灾捐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各市州政府要结合实际,主动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同时,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信息共享,切实建立高效调用机制。

  四、建立健全应急资金投入机制,做好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由政府负责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提供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财力保障。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预备费,主要用于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时的救灾抢险、租用救援设备、为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等。同时,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发展要求。要通过整合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积极探索建立救灾专项基金,提高灾害应急救助的资金保障能力。

  五、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条例》(草案)和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不断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和制度体系。

  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条例》列入2010年地方立法计划,抓紧做好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逐步使我省应急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省民政厅要总结3月份酒泉等市雪灾救援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防灾救灾的实际需要,尽快研究制定《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使各项抗灾救灾工作有章可循。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配套制度,特别是有关应急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方面的制度。

  六、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靠实政府的应急管理责任。

  将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特别是抓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把手”应急管理责任的落实,并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真正以完备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制度提升政府的危机应对和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如发生不履行法定职责,在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不作为,或在信息报送发布方面及应急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方面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加强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提高公众的减灾自救能力。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5号)要求和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群众参与应急管理的意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要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通过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深入开展宣传,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使应急管理知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要把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应急管理公务员的不同需求,建立多元化的培训课程和教学体系,广泛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对领导干部的培训,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对从事应急管理公务员的培训,重点是组织开展岗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

  我省基层应急能力不强、基础设施抗灾水平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各种自然灾害的有效预防和应对处置。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把各项应急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夯实基础,提高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加强常态管理和源头管理,主动出击,预防在前,预案在先,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从被动应付向源头管理转变。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集中地的监管和对公共安全形势的分析判断,做到问题早发现,信息早报告,矛盾早化解,隐患早排除,事件早处置,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确保重点项目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应与综合防灾减灾密切结合,立足长远,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因素,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要切实做好基础设施的科学规划和建设,能源、交通、通信、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地震、雨雪、冰冻、高温、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提高规划和建设标准,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