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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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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目前,《2010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0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一、项目背景。

  2009年,我省正式启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根据《甘肃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3年内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工程覆盖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底前争取完成实施工作总量的60%。

  三、实施原则。

  按照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确定的规划原则进行实施:一是结合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整合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先排除中小学危房;二是暂不涉及校舍短缺补足和标准化建设;三是工程实施以维修加固为主,新建为辅;四是按照轻重缓急先对D级危房进行可靠性区分,先消除禁止使用危房,然后排除限制使用校舍;五是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经费投入由国家、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分担。

  四、资金筹措。

  2010年中央资金将继续用于纳入国家补助范围的60个县市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省财政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未纳入国家补助范围的其他县市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省直各类学校。全年共安排资金16.55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补助资金8.55亿元;省财政安排资金4亿元,其中新增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3亿元;市县财政安排资金4亿元,其中农村税费改革中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5亿元,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市县配套资金0.775亿元。

  五、工作进度。

  4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下达2010年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及项目;4月底,开始施工。

  5月,督查各地项目进展情况。

  10月,检查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省教育厅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方案,报请省政府审定后,报全国校安办备案。各市州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精神,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按照规划原则整合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先排除中小学危房。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支付,合理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10月前安排专家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四)省监察厅、省审计厅重点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和管理、建设进展、资金使用及各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五)各地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责任制度,严格按照责任制度的要求和轻重缓急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七、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及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