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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甘肃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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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10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关于甘肃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甘肃省构筑社会
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为全力提升社会的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省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提高,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部署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各社会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各社会单位要依法建立专(兼)职和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推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其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及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各社会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加强全员消防常识教育和培训,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疏散程序。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各社会单位要深入推进消防设施标识化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常识教育、培训制度,普遍达到“懂消防基本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总体目标是: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2.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日常工作管理内容,自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综治办〔2008〕88号)精神,定期对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全力夯实农村、社区“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基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省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等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全省10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消防设施基础。强化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完善。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100%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达到消防工作“十个一”建设标准要求,建立适应农村、社区发展的火灾防控体系。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依法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推行驻村、社区单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多户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消防队伍基础。积极推动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根据需要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在设有治安巡防队的行政村、社区,发展治安、消防合一或保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伍;在没有治安巡防队的行政村、社区建立群众参加的义务、志愿消防队。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所有乡镇、行政村、社区都有一支担负初起火灾扑救任务的基本队伍。 

  (四)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健全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推进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2010年,部署开展1次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全力推进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公安消防部门执法规范化水平。2010年,全省100%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和10%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科)达到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标准;力争到2012年底,100%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科)达到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标准。制定《甘肃省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消防文职雇员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落实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和基层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检查装备;部署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组织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全面落实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的《甘肃省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实施细则及考评标准》(甘公消字〔2007〕115号),积极培育消防宣传“五进”典型;完善消防站的宣传教育功能,切实发挥“消防站”窗口作用;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2011年,将消防法规纳入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计划,列入就业培训和科普教育内容。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健全完善消防行政许可受理1次告知、消防服务热线、消防信息发布、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切实解决消防监督执法不适应人民群众需求问题。2010年,完成甘肃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任务,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扶持、组建消防保安大队,推进专职消防保安员进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稳步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引导社会单位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深入推进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建筑装修防火材料取样及消防产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标准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工程。省政府成立了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州政府要把构筑“防火墙”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监督源头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设施管理,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教育、人社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落实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和中等职业学校、院校的消防知识培训工作。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考核验收,整体达标。从2010年开始,省政府结合对各市州政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一并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申报验收程序,每年第一季度由各市州公安局安排部署,年底按照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公消字〔2010〕104号)要求进行验收;省公安厅每年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抽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全省公安机关要通过层层签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责任书,逐级靠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每年底,省公安厅将按照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标准,对各市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名单.doc